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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教育体育局关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5-08-12

  沈丘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办)中心校,局直各学校:

  根据《周口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周教基〔2025〕163号)《周口市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工作的通知》(周教基〔2025〕8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切实做好2025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沈丘县委、县政府和市教体局的统一领导下,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切实做好2025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二、工作原则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两为主(以流入

  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两纳入(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以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简化入学证明材料,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三、入学条件及所需证明材料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①非沈丘户籍并取得沈丘县居住(暂住)证的务工人员;②沈丘非城区户籍在城区合法稳定居住的务工人员。分为企业务工和非企业务工两类。

  ①非沈丘户籍并取得沈丘县居住(暂住)证的务工人员,提供居住证、户口簿、务工证明即可。

  ②沈丘非城区户籍在城区合法稳定居住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以下简称申请人),应持以下“三证”办理入学:

  (一)居住证明。申请人父母提供“沈丘县房地产租赁市场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二)户籍证明。提供申请人与父母同一户口本的户籍簿及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三)务工证明。申请人父母一方的合法、真实、有效的务工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1.企业劳动务工证明材料。提供申请人父母一方与我县用工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用工单位发放工资的流水账、用工单位证照及法人证件。

  2.非企业劳动务工的个体工商经营证明材料。提供由市场监管部门审核颁发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四、报名入学程序

  1.线下报名(8月16日—18日)。企业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有关证明材料,由企业负责汇总整理,交到片区学校。非企业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有关证明材料,由家长交到片区学校。所有证明材料均由学校负责把关,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学生名单汇总整理上报给中心校,由中心校负责存档备查。局直学校自行存档备查。片区学校组织人员对本片区随迁子女入户实地查看核实,拍照留存佐证材料,对提供虚假证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8月18日前完成材料提交和初审工作。

  2.学校审核入学资格及发布录取结果(8月19日—8月24日)。各招生学校根据家长提供的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审核合格后,确定录取名单,并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入学通知书》。

  3.处理遗留问题(8月25日—8月27日)。

  4.学生报到(8月28日—8月29日)。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办理入学过程中,如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2.已在其他区县进行信息审核的适龄学生,不得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身份申请沈丘县城区学校学位,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对应学校入学。

  3.全县非城区学校也可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具体办法由各乡镇(办)中心学校参照本方案制定工作细则,自行组织实施。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2025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各学校要切实负起责任,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认真将各项工作做细做实,严格审核申请人家长提供的证明材料。同时,要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为学生和学生家长提供相应的服务。

  2.建立监督和问责机制。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事件,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伪造招生证件、作伪证、私刻公章的个人和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扰乱学校正常招生秩序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

  1.沈丘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

  2.沈丘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迁子女入学汇总表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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