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4日 星期日
长者助手
无障碍浏览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义务教育 > 正文

沈丘县教育体育局关于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来源:本站 时间:2025-08-12

  沈丘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

  意  见

各乡镇(办)中心学校、局直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周口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周教基〔2025〕163号)《周口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工作的通知》(周教基〔2025〕8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严格落实免试入学政策。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应严格执行免试入学规定,严禁通过笔试、面试、评测、简历筛选、个人展示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者考察学生、家长。入学后实行均衡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各乡镇(办)中心学校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综合考虑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和分布情况、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局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由教育体育局划分)。片区确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加强流动儿童入学保障

  全面落实“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两纳入(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按照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资源,适应学龄人口变化新形势,加强学位动态调整和余额调配。人口集中流入地区要增加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加大公办学位供给力度,推进优质公办学校挖潜扩容,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

  (三)落细特殊群体支持措施

  健全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推行使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县教体局立足实际、依法依规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

  (四)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改革

  以数字化赋能招生入学工作,加快推动使用“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免去家长多方索要材料、集中排队等候的麻烦,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今年我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招生均需通过“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完成。各学校要加强平台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确保熟练掌握操作流程。要引导新生家长正确使用平台操作,按照操作指引如实填报有关信息。特殊情形不能通过网上报名的,各学校要提供线下报名登记服务,提前明确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教育入学一件事”综合窗口,选派熟悉招生业务的工作人员驻场受理咨询,指导家长填报报名信息。按照省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求,在招生工作结束后,县教体局和学校负责招生的工作人员要及时通过招生平台进行办结操作,确保家长提交的办件信息100%办结。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具有沈丘县户籍适龄儿童、符合县级及以上相关政策需在我县入学的非本县户籍适龄儿童、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七年级:具有沈丘县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符合县级及以上相关政策需在我县入学的以及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工作流程

  1.发布招生政策(8月10日前)。通过官方微信平台、官方网站及其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2.线上报名(8月12日—8月14日)。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家长(监护人)通过“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进行线上报名(详见附件《“教育入学一件事”使用指南》)。

  3.线下报名(8月16日—8月18日)。因网络使用不便或不符合线上报名条件的家长(监护人),在规定的线下报名时间段内,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拟入学学校进行现场报名。

  4.学校审核入学资格及发布录取结果(8月19日—8月24日)。各招生学校根据线上线下审核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并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入学通知书》。

  5.处理遗留问题(8月25日—8月27日)。

  6.学生报到(8月28日—8月29日)。

  7.正式开学(9月1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中心学校、局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解决人民群众在招生入学中的急难愁盼问题。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工作部署,加强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

  (二)明确岗位职责。各乡镇(办)中心学校、局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把做好义务教育招生作为促进社会公平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工作内容,摆上重要位置,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导向,从治理择校、消除大班额、控辍保学及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等方面入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岗位职责;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适龄儿童入学政策,保证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要负责好划分招生片区,制定辖区内招生方案、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等工作,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加强学籍管理,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适龄儿童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管理。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统一组织,不得跨区域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程序要规范。教体局对民办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对有停办风险的,提前预警并做好学生安置预案,确保社会稳定。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乡镇(办)中心学校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和“教育入学一件事”进行全面的宣传,切实让家长知晓招生政策、报名方式和流程。要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加强对招生政策和群众关注关心热点问题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及时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方式、录取结果、举报电话和邮箱等相关信息,对不实招生信息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营造“阳光招生”良好氛围,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要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和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

  (五)提高服务水平。招生期间,各学校要设立专门服务窗口或咨询处,安排专人做好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咨询、来访、申诉,及时关注各类舆情,限时办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学校,杜绝出现推诿扯皮、激化矛盾和上交矛盾等不负责任现象。

  附件:

  1.沈丘县2025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划片区域表

  2.“教育入学一件事”使用指南

2025年8月7日

主办:中共沈丘县委  沈丘县人民政府  承办:沈丘县融媒体中心
网站标识码:411624000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1120200100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642035
豫ICP备13003979号-1 公安备案号:豫公网安备41162402000128号  版权所有:沈丘县政府网2011-2025  
网站运维电话 0394-5222096  邮箱: sqrmtzx@163.com
党政机关
网站标识
X
X
X
X
X
X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