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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工程建设项目创新《推进“两免一减一评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4-07-10     点击数: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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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程建设项目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关于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示范建设的工作部署,加大创建一流“沈满意”营商环境改革推进力度,现将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沈丘县推进“两免一减一评估”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7月10日

沈丘县推进“两免一减一评估”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要求,决定在沈丘县本级推进免行政处罚、免行政强制及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以下简称“两免一减一评估”)柔性执法体系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积极推进沈丘县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开展“两免一减一评估”柔性执法体系改革,逐步建立免处罚、免强制及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程度降低行政执法行为对企业发展的影响,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切实增强政府治理效能,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维护涉案企业合法权益,以更加精准有力的举措服务经济建设。

  二、试点区域

  沈丘县县域。

  三、时间要求

  2024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试点工作方案各项任务。

  四、工作举措

  (一)梳理涉企行政执法事项。8月15日之前,全面梳理本级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涉企行政处罚事项、行政强制事项,明确相应的执法主体。(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委编办,县直工改成员单位)

  (二)各领域出台两免一减事项清单。8月底之前,各领域制定两免一减事项清单,结合工作实际分批次公布。明确轻微违法行为免处罚、免强制,从轻、减轻的范围。(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直工改成员单位)

  (三)建立评估专家库。8月底前,抽调区域有关执法单位人员,适当引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法官、检察官和纪检有关领域专家力量,组建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专家库,保障后续评估工作顺利进行。(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制定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及个性化评估方案。

  8月底前,各执法单位结合工作特点,制定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实施方案。出台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的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明确评估案件范围、主要评估内容,规范评估流程,实现精准评估、有效评估。(责任单位:县直工改成员单位)

  (五)开展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出台后,依托评估专家库对实行评估范围内的案件“一案一评”,对于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展开全面评估。(责任单位:县工改成员行政执法单位)

  (六)经验总结。针对试点以来“两免一减”清单、评估制度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抽查相关执法案卷、抽取专家对于部分执法案件评估结果进行复核,总结可在全市、全省复制和推广的改革经验。(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改成员行政执法单位)

  五、验收方式及标准

  (一)验收方式

  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及相关市级行政执法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网页检索、案卷评查、资料查阅、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验收。

  (二)验收标准

  制定并公布市本级“两免一减”事项清单及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规范适用“两免一减”清单,评估范围内的案件做到“一案一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行政执法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及时研究解决本领域“两免一减”清单制定、实施中的重要问题,为后续推广“两免一减一评估”柔性执法体系夯实基础。

  (二)依法审慎确定“两免一减”事项范围。重点针对执法活动中高频发生的和行政相对人在过罚相当方面反映较大的处罚事项、强制事项,结合上级行政机关已经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和执法实际,确定纳入“两免一减”清单的事项。违法行为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安全,危害市场经济或社会运行基本秩序的,不纳入“两免一减”清单。

  (三)规范制定程序。制定相关制度应当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履行听取意见、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合法性审核等程序。

  (四)做好培训和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电视、新媒体等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广大市场主体充分了解“两免一减一评估”柔性执法体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县级行政执法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本系统执法人员培训,及时发布典型案例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升执法水平。

  附件1:第一批工程建设建设两免一减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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