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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25-06-13     点击数:1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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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沈丘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范围为北城街道办事处范营居民委员会等,四至范围为:东至范营村西侧,西至西环路、南至槐园路北侧,北至范营村村道。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8.2935公顷,其中农用地8.2935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等。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项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补偿方式:货币补偿

  (二)补偿标准:

  1、征收补偿标准

  征收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沈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丘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沈政〔2013〕4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3、社会保障标准

  社会保障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安置对象: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二)安置方式:

  1、货币安置

  待省政府批复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

  沈丘县人民政府将足额落实所需社保费用,预存入我县指定社保账户,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北城街道办事处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沈丘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 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7月13日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13日

附件:沈丘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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