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日 星期日
长者助手
无障碍浏览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告公示 > 正文

沈丘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沈丘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9-06-19     点击数:4094
字体大小:【 】  打印 打印 分享到:

  沈丘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沈脱贫办〔2019〕21号

 

  沈丘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沈丘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的通知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沈丘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强化扶贫资金监管,全面落实“两个一律”的要求,充分保障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结合我县实际,经沈丘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出台了《沈丘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沈丘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

  沈丘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

  一、县级公告公示内容

  1.县级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在县级政府网站公告公示。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精准扶贫贷款安排使用情况在县级政府网站公示公告;(内容包括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予以公告。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名称、贷款额度、期限、贴息规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要在实施前公示,实施后公告)。

  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

  3.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在县级政府网站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实施单位、带贫机制和绩效目标等)。

  责任单位:使用扶贫资金的县级行业部门。

  4.脱贫攻坚规划。经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脱贫攻坚规划,予以公告(政府网站)。

  责任单位:县脱贫办。

  5.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在政府网站先公示后公告。

  责任单位:县脱贫办。

  6.年度县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或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公告。

  责任单位:财政局。

  7.年度终了,县级要分别对本级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

  责任单位:财政局。

  8.行业部门对本部门项目实施情况在政府网站公示公告。项目实施前,项目管理单位或实施单位对项目方案进行公示(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责任单位:使用扶贫资金的县级行业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公告公示内容

  1.乡镇要有一个固定的脱贫攻坚公告公示专栏。

  2.县里出台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3.精准扶贫贷款安排使用情况在乡镇公示公告;(内容包括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予以公告。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名称、贷款额度、期限、贴息规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要在实施前公示,实施后公告)。

  4.项目乡镇对行业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在乡镇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实施单位、带贫机制和绩效目标等)。

  5.行业部门对本部门在乡(镇)政府实施项目在公示栏公示公告。项目实施前,项目管理单位或实施单位对项目方案进行公示(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6.年度终了,乡镇政府对年度在本乡镇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

  7.乡镇对年度各村申报脱贫攻坚项目初审后,向全乡镇公示。

  8.乡镇初审项目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

  9.审核项目库的相关资料(包括研究的会议记录、项目申报的文本等等)。

  10.其他以往公告公示的要有影像资料。

  三、行政村公告公示内容

  1.行政村要有一个固定的公告公示脱贫攻坚专栏。

  2.公示上级扶贫政策年度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等内容。

  3.精准扶贫贷款安排使用情况在行政村公示公告;(内容包括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予以公告。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名称、贷款额度、期限、贴息规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要在实施前公示,实施后公告)。

  4.行业部门对本部门项目实施情况在行政村公示栏公示公告。项目实施前,项目管理单位或实施单位对项目方案进行公示(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5.年度终了,村级要分别对本村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

  6.年度脱贫攻坚项目库申报项目公示(村级申报的项目清单经村“四议两公开”之后方能公示)。

  7.申报项目的相关资料(四议两公开研究情况、项目及项目库公示的相关影像资料、项目申请的报告等等)。

  8.其他以往公告公示的要有影像资料。

  四、公开方式

  1.县级实施项目资金信息和项目库建设信息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2.乡镇、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村或项目实施地等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应利用信息卡、宣传单等经济合理的方式,确保扶贫项目公开渠道保持畅通,公开信息长期有效,公开内容随时可查。

  3.探索运用信息平台、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创新公开方式,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实现公开的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五、群众监督受理方式和举报件办理

  监督电话应包括国家的以及省、市、县和乡(乡村级公示要有)五级,必须保持群众反映渠道畅通,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电话:12317

  省扶贫办监督电话:0371—65919535

  市扶贫办监督电话:0394—8270226

  县扶贫办监督电话:0394—8736033

  公告公示单位要对群众反映的有关扶贫资金项目的问题严肃对待,建立举报问题台账,及时受理,认真核实,限时反馈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沈丘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

主办:中共沈丘县委  沈丘县人民政府  承办:沈丘县融媒体中心
网站标识码:411624000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1120200100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642035
豫ICP备13003979号-1 公安备案号:豫公网安备41162402000128号  版权所有:沈丘县政府网2011-2025  
网站运维电话 0394-5222096  邮箱: sqrmtzx@163.com
党政机关
网站标识
X
X
X
X
X
X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