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按照《中共周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县乡权责清单工作的通知》(周编办〔2019〕85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理顺基层权责关系,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沈丘县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承担相应责任。各乡镇和街道不得在公布的清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真正做到“一切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审批”。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岗位责任制,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督问责,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对不按权责清单履行职责的乡镇和街道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因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变化等需要动态调整清单的,按相关程序办理。
附件:
中共沈丘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9年12月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