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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沈丘县委办公室 沈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沈丘县关于进一步加强驻村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7-06-01     点击数:3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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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办〔20173

 

中共沈丘县委办公室  沈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沈丘县关于进一步加强驻村工作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沈丘县关于进一步加强驻村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沈丘县委办公室

沈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21

 

沈丘县关于进一步加强驻村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充实我县精准扶贫驻村帮扶力量,夯实帮扶责任,细化帮扶举措,提升帮扶水平,根据中央、省、市驻村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县脱贫攻坚有关精神,进一步创新扶贫开发举措,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为工作对象,帮扶措施到村到户到人,不断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持续有效增加收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稳定解决温饱并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二、工作职责

    (一)帮扶单位职责

    1.建立帮扶贫困村制度。帮扶单位向帮扶村派驻工作队,工作队队长原则上由副科级以上班子成员担任,一个单位有多个工作队的,可以选派副科级干部担任工作队队长。

    2.建立干部职工帮扶贫困户制度。县直帮扶单位所有人员都要到帮扶村进行结对帮扶,每个干部职工的帮扶对象至少1户,确保所有干部职工都有帮扶的贫困户、所有贫困户都有帮扶的干部职工。

    3.高度重视驻村帮扶工作。县直单位每周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本单位驻村工作队的工作汇报,研究驻村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落实驻村工作经费,为驻村工作提供强力后勤保障。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坚持每周到帮扶村走村入户调研不少于1天,全面掌握驻村工作情况。

    (二)驻村帮扶工作队职责

    1.宣传方针政策。采取“一对一、面对面” 等形式,通过发放扶贫宣传手册、宣传单等资料的形式,走村入户对所有贫困户宣传各项扶贫政策和贫困退出程序,提高扶贫政策的知晓率。

    2.做好动态管理。协助村“两委”,按照“一进二看三算四比五议六定”工作法,对帮扶村所有农户进行走访调查,扎实开展精准识别工作,确保做到“应进则进、应出则出、应纠则纠”、“不落一户、不漏一人”。

    3.规范档案管理。围绕“六个精准”,开展脱贫攻坚标准化档案建设,健全完善档案资料,包括扶贫手册、贫困户信息、帮扶情况等内容,实现一户一编号、一户一档案。协助村“两委”做好村级三色台账整理工作(稳定脱贫户用绿色、脱贫不稳定户用黄色、兜底贫困户用红色)。

    4.完善脱贫规划。按照“规划到村、帮扶到户”和“一村一品、一村多品”产业发展原则,对贫困村的脱贫规划进行再研究、再完善,切实做到脱贫原因摸透、帮扶思路摸清,并积极帮助村“两委”组织实施。

    5.落实帮扶政策。针对不同原因、不同类型的贫困村和贫困户,做到因村因户因人施策。对已脱贫户实施产业扶贫、外出务工补助、教育扶贫、危房改造、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小额贴息贷款、特色种养殖补贴等7项政策,确保其稳定增收不返贫。对一般贫困户,除落实以上7项政策外,新增加扶贫保险、医疗救助、广播电视户户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4项政策,确保贫困户不因学、因病致贫。对兜底户,除落实以上11项政策外,要全户纳入低保,60岁以下人员发放临时救助资金600元,并纳入光伏扶贫范围。

    6.发展集体经济。引导村级组织因地制宜,通过盘活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推进土地流转、集约经营土地、兴办经济实体、开展服务创收、发展乡村旅游等形式,培育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和致富带头人,不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提高贫困户经济效益,增强“造血”功能。

    7.办好惠民实事。经常入户走访,听取意见建议,努力为群众办实事,重点协调完善帮扶村路、井、水、电、桥、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村内基础设施。按照“五不五有”的标准,开展温暖工程和“五净一规范”(院内净、卧室净、厨房净、厕所净、个人卫生净和院内摆放规范)活动,大力改善兜底户生活条件和精神面貌。积极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着力改善帮扶村村容村貌。关心关爱贫困户、五保户、残疾人、农村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8.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协助健全村“两委”班子,指导村“两委”全面推进“四议两公开”,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升服务效能,提高村级民主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协助村“两委”抓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增强村“两委”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驻村工作队成员选派条件和待遇落实。每个驻村工作队人员不得少于3名。驻村工作队员必须是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有改革创新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技术,热心帮扶工作、吃苦耐劳、办事公道、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年轻干部。驻村期间,驻村工作队长及其队员与原工作单位、工作岗位脱钩,其工作关系、工资及有关待遇保持不变,确保全身心投入驻村帮扶工作中。派驻期满,驻村干部进行工作总结,驻地乡镇(办事处)对其工作表现做出客观真实评价,县委组织部对驻村干部进行全面考察。对成绩突出的驻村工作队员,优先提拔重用。

    (二)落实工作制度。贫困村驻村工作队要严格落实“五天四夜”工作制度,坚持每月至少走访贫困户2遍,并拍照存档。要认真记好驻村工作日记,建立驻村工作台账,制定工作计划,按周、月、年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完成时限,积极推进落实。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驻村期间,驻村工作队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请假1天以内,由乡镇(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批准;请假2天,由县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批准;请假3天及其以上,由县委组织部部长批准。省、市派驻的第一书记,需经县委组织部批准。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作出相应处理。

    (四)严肃工作纪律。驻村工作队要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转变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不得增加群众负担,自觉维护党员干部形象。对不遵守纪律、工作不力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不负责任、工作无起色的,及时予以调整;对违反相关规定和工作纪律、群众意见较大、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非贫困村包村干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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