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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沈丘县委办公室 沈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沈丘县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 督导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7-06-01     点击数: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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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办〔20175

 

中共沈丘县委办公室  沈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沈丘县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

督导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沈丘县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督导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沈丘县委办公室

沈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21

 

沈丘县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督导方案

 

    为推进全县脱贫攻坚各项重大决策顺利实施,确保我县2017年底在全市实现率先脱贫目标,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沈丘县脱贫攻坚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和《沈丘县关于进一步加强驻村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督导对象及范围

各乡镇(办事处)班子成员、包村干部;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村“两委”干部、贫困户帮扶责任人等。

    二、督导内容

    (一)督导县直单位驻村帮扶情况

    1.是否建立帮扶贫困村制度,按照《沈丘县关于进一步加强驻村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向帮扶村派驻工作队。

    2.是否实行全员帮扶机制,做到所有干部职工都有帮扶贫困户、所有贫困户都有帮扶的干部职工。

    3.是否建立扶贫工作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驻村帮扶工作和承担的行业扶贫任务,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4.是否加强驻村工作队管理,工作队成员是否与原工作脱钩,并为驻村工作队提供强力后勤保障。

    5.是否充分发挥行业优势,认真贯彻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帮助支持帮扶村推进项目建设,争取资金支持。

    6.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重视扶贫工作,坚持每周到帮扶村走村入户调研不少于1天;是否深入了解掌握帮扶村基本情况和帮扶工作开展情况。

    7.是否开展“温暖工程”和“五净一规范”活动。

    (二)督导乡镇(办事处)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是否建立健全脱贫攻坚组织机构,制定脱贫攻坚方案,明确责任人,落实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

    2.是否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将脱贫攻坚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和干部目标考核,是否坚持每周召开1次脱贫攻坚班子联席会议。

    3.是否大力开展脱贫宣传工作,在辖区内国道、省道、县乡道布置固定式宣传标语;在行政村主干道和显著位置刷写标语、悬挂横幅、设置宣传栏;在产业扶贫基地设置扶贫政策简介、帮扶带动贫困户情况等宣传版面,墙体书写脱贫攻坚宣传标语。

    4.是否制定并实施脱贫规划,规划是否符合实际和相关政策精神,做到尊重群众意愿、张榜公示、因村因户因人精准施策。

    5.是否按照“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和六步工作法对辖区内贫困群众实行精准识别动态管理,是否对所有农户开展精准识别再核准工作,识别对象是否精准无误。

    6.是否按照“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原则,支持培育和发展特色种植基地、养殖基地、扶贫车间、光伏产业、电子商务等产业发展。

    7.是否按照“精准使用、提高效率”的原则,精准使用扶贫项目资金,有无扶贫项目资金闲置、使用程序不规范和挤占挪用、截留、贪污扶贫资金等行为。

    8.是否全面落实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危房改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等各项扶贫政策。

    9.是否严格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落实考勤、考核制度,如实反映出勤和工作开展情况。

    10.是否认真开展脱贫攻坚标准化档案建设,具有规范完善的脱贫档案资料。

    11.是否建立健全脱贫攻坚信访维稳工作机制,及时化解脱贫工作中的信访矛盾。

    12.是否按时报送脱贫攻坚信息,准确及时报送各类表册和信息资料,各项脱贫数据精准无误等。

    13.是否开展“温暖工程”和“五净一规范”活动。

    (三)督导村“两委”脱贫措施落实责任情况

    1.是否结合实际,科学制定脱贫规划、帮扶措施、扶贫专项方案和贫困户脱贫计划。

    2.是否按照“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和六步工作法对辖区内贫困群众实行精准识别动态管理,是否对所有农户开展精准识别再核准工作,识别对象是否精准无误。

    3.是否认真开展脱贫攻坚标准化档案建设,健全完善村级三色台账档案资料,做到建档立卡资料完善,贫困户表册填写真实,数据信息录入准确,各类脱贫信息资料报送及时。

    4.是否严格履行扶贫项目资金使用公示制度。

    5.是否严格根据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和生产经营性支出,帮助贫困户算清收入开支明白账,确保脱贫成效精准。

    6.是否发展至少1个特色产业。

    7.是否开展进村入户宣传扶贫政策和贫困退出程序等,提高群众扶贫政策知晓率。

    8.是否坚持按月对扶贫工作进行总结,并向所在乡镇(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作好述职报告。

    9.是否配备脱贫攻坚信息员。

    10.是否对工作开展中出现的问题,做到及时整改到位。

    11.是否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

    (四)督导驻村工作队工作情况

    1.是否进村入户宣传扶贫政策和贫困退出程序,提高群众扶贫政策知晓率。

    2.是否按照“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和六步工作法,协助帮扶村“两委”对所驻村贫困群众实行精准识别动态管理,是否对所有农户开展精准识别再核准工作,识别对象是否精准无误。

    3.是否开展脱贫攻坚标准化档案建设,健全完善档案资料,包括扶贫手册、贫困户信息、帮扶情况等内容,实现一户一编号、一户一档案。是否协助村“两委”做好村级台账整理工作。

    4.是否结合实际,帮助帮扶村制定实施脱贫规划、帮扶措施和贫困户脱贫计划,准确归类“五个一批”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对象,落实帮扶责任人,建立帮扶工作台账。

    5.是否对已脱贫户、一般贫困户和兜底户落实帮扶政策。

    6.是否有序推动帮扶村基础设施建设,协助村“两委”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着力改善帮扶村村容村貌。

    7.是否按照“五不五有”标准开展“温暖工程”和“五净一规范”活动。

    8.是否按照“一村一品、一村多品”要求,培育至少1个特色产业,壮大集体经济,提高贫困户经济效益,增强“造血”功能。

    9.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关爱贫困户、五保户、残疾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困难群体,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商议脱贫办法,制定帮扶措施。

    10.是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工作制度,脱离原单位工作岗位,做到“五天四夜”。

    11.是否协助健全村“两委”班子,指导村“两委”全面推进“四议两公开”,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升服务效能,提高村级民主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12.是否协助村“两委”抓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增强村“两委”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督导方式

    (一)日常督导

    对每个乡镇(办事处)、每个贫困村每周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督导检查,通过到乡进村入户、与贫困户交谈了解、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等形式,对各乡镇(办事处)、各贫困村、各驻村工作队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情况和帮扶责任人帮扶情况进行常规性督导。督导结果须由乡镇(办事处)负责人、村支部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督导组长逐一签字,以备核查。

    (二)专项督导

    督导组根据全县脱贫攻坚不同阶段、不同时间节点的重点工作安排,编制月度督导工作台账,明确当前督导工作内容和重点,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走访贫困户、实地查看等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围绕脱贫攻坚阶段性工作重点开展专项督导。对在督导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普遍性问题和基层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汇总分析研判,撰写专题报告上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发现的先进典型和工作亮点及时推广宣传。

    (三)电话督导

    督导组要全面掌握全县贫困户和帮扶责任人的联系方式,通过拨打各贫困户、帮扶责任人的电话,对帮扶人精准帮扶情况进行电话回访,督促帮扶责任人落实脱贫帮扶责任。

    (四)微信督导

    建立脱贫攻坚工作微信群,各乡镇(办事处)党政正职、扶贫书记、扶贫办主任、包村干部,县直各单位一把手、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村支部书记都要加入微信群,利用微信报告工作、通报情况,不定期实行微信点名,督导驻村情况。

    每次督导结束后,各督导组都要进行专项汇报,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每周印发一期督导通报,报分管县领导,下发各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和县直各驻村单位,并在脱贫攻坚微信群内转发。

    四、督导结果运用

    (一)限期整改落实

    对因职责不清、措施不力、行动迟缓而影响脱贫攻坚工作落实的单位和个人,由督导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被督导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

    (二)纳入“四制”管理

    建立日常督导台账,将督查结果记入乡镇(办事处)、相关县直部门和驻村第一书记、包村干部脱贫攻坚年度考核,与单位年度“四制”工作考核及个人年终考核奖惩挂钩。各乡镇(办事处)、各驻村县直单位和个人在督导中被通报表扬和批评的,分别记入红黄黑档案,凡单位被通报批评一次的,在年终“四制”考核中扣除10分;凡个人被通报批评一次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被通报表扬的,按照“四制”工作考核办法给予加分。

    (三)建立激励机制

    对在脱贫攻坚中高度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人个,给予通报表扬、表彰奖励,对个人优先提拔、优先重用。

    (四)严肃问责处理

    对在脱贫攻坚中重视不够、落实不力、效果不好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问责意见给予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脱贫攻坚督导工作的领导,成立县脱贫攻坚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王琳同志任组长,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下设11个督导组,分区域开展脱贫攻坚督导工作,每季度一轮换。

    (二)严格工作纪律

    各督导组成员脱离原单位工作,日常管理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勤脱岗,严格依照规定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督查工作。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加大对督导组的工作保障力度,落实工作车辆和工作经费。

    (三)加大奖惩力度

    对在督导工作中敢于担当、认真负责、真督实查、表现突出的督导组长和督导人员,优先提拔重用。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敢担当、弄虚作假的,予以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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