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办〔2017〕2号
中共沈丘县委办公室 沈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沈丘县脱贫攻坚提升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沈丘县脱贫攻坚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沈丘县委办公室
沈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
沈丘县脱贫攻坚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脱贫攻坚精准施策,切实解决省市督导和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保证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在冲刺阶段有较大提升,确保实现2017年底在全市率先脱贫工作目标,结合全县“脱贫攻坚决胜年”专项行动,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脱贫攻坚提升工程,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着眼全面脱贫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查漏补缺,集中推进整改,提升工作标准,再掀脱贫高潮,争取在三个月内实现脱贫对象识别精准、脱贫措施统筹到位、脱贫机制有序高效、脱贫责任全面落实,为年底全面稳定脱贫打下坚实基础。
二、实施时间
2017年3月20日—6月20日。
三、工作任务
(一)实施精准识别动态管理
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和“应进则进、应出尽出、应纠则纠”原则,围绕“三率一度”(即:漏评率不高于1%、误退率不高于1%、贫困发生率不高于2%、群众满意度90%以上)要求,按照《河南省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及管理办法》,以乡镇(办事处)为主体,组织驻村工作队员、包村干部和村组干部,扎实推行“一进二看三算四比五议六定”工作法,利用2周时间,对所有农户再一次逐户核查,对贫困对象再次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完善信息、动态管理,确保“扶贫对象精准”。
1.按照“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对全县所有农户进行精准识别,确定贫困对象。要核准贫困对象基本信息,完善家庭状况、致贫原因、收入来源、收入水平、帮扶措施等基础档案,并及时更新全县脱贫攻坚信息台账。
2.认真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户的有机衔接,严格落实兜底户家庭成员低保全覆盖政策。
3.对2014年、2015年、2016年已脱贫的农户进行再核准,完善档案资料和帮扶措施。
4.每个行政村要配备一名脱贫攻坚信息员,负责信息整理上报工作。
5.各乡镇(办事处)要在4月10日前完成本辖区内贫困人员信息核准工作,并负责将贫困人员信息更正到位;无法更正的要将名单汇总后上报县委农办,由县委农办负责向省扶贫办申请更正;更正的贫困户信息,要按有关要求及时进行公示。
(二)完善联系驻村帮扶机制
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充实调整驻村工作队员,确保“因村派人精准”。
1.建立县处级领导联系贫困村制度。每名县处级领导至少联系1个贫困村,每周到联系村调研走访1次,深入贫困户家中,面对面了解实情,召开群众座谈会,研究脱贫攻坚措施,现场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调研时要认真记好扶贫工作笔记,完善会议记录、工作图片等,每季度写一篇脱贫攻坚调研报告。
2.完善县直部门分包贫困村制度。县直各部门要建立全员帮扶机制,单位所有干部职工都有帮扶对象、所有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坚持每周到帮扶贫困村入户走访调研至少1天,深入了解掌握帮扶村扶贫工作开展情况;要充分发挥行业优势,认真做好行业扶贫工作。
3.选好配强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针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对全县各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重新进行选派,严格选派条件,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严明驻村纪律,确保驻得下、帮得好、有成效。
(三)选准选好扶贫项目
结合村情实际,坚持“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的原则,支持培育和发展特色种植基地、养殖基地、扶贫车间、光伏产业、电子商务等产业发展,找准优势富民产业,确保“项目安排精准”。
1.发挥产业基础优势,认真抓好贫困村“扶贫车间”建设,加快招商入驻进度,推动扶贫车间真正运转,确保贫困户“有活干、能挣钱”,带动贫困户就近就地就业,实现“一人就业、全家脱贫”目标。
2.发挥农业大县比较优势,大力发展有利于贫困户增收致富的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等产业项目,推动形成“一村一品、一村多品”产业,每个贫困村至少发展1个特色产业。
3.发挥区位交通优势,鼓励贫困人口积极参与到交通运输、商贸服务、电子商务等产业链中来,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贫困户更多分享产业和产业链增值收益,切实做到贫困户稳定增收。
4.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完善“企业+贫困户”、 “合作社+贫困户”、“基地+贫困户”、“电商+贫困户”、“光伏产业+特困户”模式,提高贫困群众的产业参与度和受益度。
5.各乡镇(办事处)要因村因户施策,确定扶贫项目,在4月20日前,汇总后报送至县委农办,并按有关要求进行公示。
(四)用足用活扶贫资金
按照《沈丘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沈政 〔2016〕60号)有关规定,坚持“精准使用、提高效率”原则,各乡镇(办事处)作为主体责任承担者,要严把扶贫项目论证关、实施关、验收关和资金安全关,确保“资金使用精准”。
1.加大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的整合力度,加快扶贫项目资金拨付进度。按照《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全县所有财政涉农资金进行整合,切实做到“能整即整、应整尽整”,切实做大财政扶贫资金盘子,增强脱贫攻坚资金保障;要加快扶贫项目资金拨付进度,确保扶贫项目早落地、早推进、早建成、早见效。
2.鼓励贫困户自我发展产业。积极推进有劳动力、有能力的贫困户发展种植、养殖、加工业等特色产业项目。根据“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按照“农户申请项目——村‘四议两公开’评议——乡镇(办事处)审核——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批复——农户实施项目——县直相关部门验收——县财政拨付资金”的程序实施。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要公开公示,做到村级上墙、县级上网。
3.积极推进金融扶贫工作。按照政府主导、金融支持、风险保障、企业发展“四位一体”要求,加大对引领贫困户增收成效明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企业的金融扶持力度。持续加大贫困户小额贴息贷款扶持力度,涉贷银行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降低贷款门槛、简化工作流程、加快审批速度、组织专人对接,切实解决金融扶贫问题。各乡镇(办事处)落实贷款情况由县委农办按月进行排名通报。
4.鼓励群团组织、工商联、慈善机构、企业和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爱心救助。
5.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对扶贫项目资金闲置、使用程序不规范、挪用等现象,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坚决查处挤占、挪用、截留、贪污等行为。
(五)统筹推进扶贫举措
除认真落实上级各项精准扶贫政策要求外,针对不同贫困群体,进一步加大我县精准扶贫投入力度和帮扶力度,确保“措施到户精准”。
1.对发展生猪、肉牛、槐山羊、肉羊、鸡鸭鹅等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和新建设施农业、种植槐山药、中药材、苗圃花卉等特色农业、观光农业的贫困户给予资金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限额6000元。
2.贫困学生就学除享受上级规定的资助标准外,县财政对小学寄宿贫困生每人每年再资助300元(不寄宿的1000元);对初中寄宿贫困生每人每年再资助500元(不寄宿的1250元);对高中、中职中专贫困生每人每年再资助3000元;对高校贫困生每人每年再资助5000元。
3.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排查工作,对新发现的危房于7月31日前按照相关标准改造完成。
4.县财政出资375万元,通过中原农业保险公司为贫困户购买人身意外险。66岁以上的贫困户家庭成员,如因意外造成死亡或伤残最高每人赔偿5000元,医疗费2000元;16—65岁(含)以上的贫困户家庭成员,如因意外造成死亡或伤残最高每人赔偿40000元,医疗费10000元;6—15岁(含)以上的贫困户家庭成员,如因意外造成死亡或伤残最高每人赔偿20000元,医疗费5000元;0—5岁(含)以上的贫困户家庭成员,如因意外造成死亡或伤残最高每人赔偿10000元,医疗费3000元。
5.贫困户可按照“向乡镇(办事处)扶贫办提出申请——乡镇(办事处)扶贫办受理——涉贷银行调查审批放款”的程序,通过邮储银行、农村信用联合社、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和中原银行申请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以下、三年以内的扶贫贴息贷款。
6.对兜底户年龄不到60岁的贫困人口,每年临时救助600元,由各乡镇(办事处)分别在4月30日前和9月30日前各审批发放300元。
7.由政府出资或政策扶持设置护林员、保洁员等农村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贫困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8.对省外务工贫困人员每年一次性给予500元路费补助,对省内务工贫困人员每年一次性给予300元路费补助,对县内务工贫困人员每年一次性给予100元路费补助。
9.开展“温暖工程”,为贫困户办实事、办好事。贫困村的“温暖工程”由驻村帮扶单位实施,非贫困村的“温暖工程”由乡镇(办事处)实施,5月底之前全面落实到位。
10. 广播电视户户通。由县财政出资,为所有贫困户安装有线电视和宽带,5月31日之前全部完成。
11.健康扶贫、兜底扶贫、残疾人救助、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精准扶贫举措,分别按照上级政策和我县出台的相关专项扶贫实施方案落实到位。
(六)脱贫成效真实精准
各行政村 “两委”为责任主体,驻村工作队员(包村干部)积极协助村干部开展工作,要让贫困户会算账、算清账,确保“脱贫成效精准”。
1.各村要在每季度第一周公示上一季度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7月初公示上半年收入情况。要在所有自然村的显著位置进行张榜公示,每次公示不少于7天,并拍照存档。
2.要算好“收入开支明白账”。村“两委”、驻村工作队要根据贫困家庭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和生产经营性支出情况,一笔一笔列出来,帮助贫困户算清收入开支明白账,让群众感受到年人均纯收入实实在在达到3500元以上,确保脱贫户数据真实、经得起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县四大班子联席会议每月至少听取一次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乡镇(办事处)脱贫攻坚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脱贫攻坚重大问题,安排部署当月工作重点。
2.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继续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召开脱贫攻坚周例会,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和工作重点。
3.县直各部门和相关行业扶贫部门要每周召开扶贫专题会议,听取本部门驻村工作队驻村工作开展情况和各行业扶贫项目建设推进情况的汇报,解决困难和问题。
4.各乡镇(办事处)要每周召开一次班子会议,研究脱贫攻坚工作,每月要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专题汇报1次脱贫攻坚工作。县、乡两级和县直部门扶贫会议情况都要进行记录。
5.各行政村、驻村工作队(非贫困村包村干部)要每周召开1次村民代表大会,通报扶贫工作开展情况,广泛征求民意,研究部署扶贫工作。村党支部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或第一书记)每月要向乡镇(办事处)述职一次。
(二)严格台账管理
1.完善县乡村三级脱贫攻坚工作台账,做到“一村一台账,一户一档案”,确保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建立贫困户绿黄红三色分类管理制度。稳定脱贫户台账用绿色标识;脱贫不稳定户台账用黄色标识;兜底贫困户台账用红色标识,县委农办、各乡镇(办事处)要有与村级对应的三色台账,实行分类管理、动态管理。
3.有驻村帮扶任务的县直单位要建立帮扶工作台账,有行业扶贫任务的部门要建立行业扶贫台账。
4.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办事处)、贫困村“两委”、驻村工作队要根据工作台账,每月写出工作报告。
(三)强化教育宣传
1.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要通过发放扶贫政策宣传手册(宣传页)、入户走访、召开贫困群众座谈会等方式,大力宣传扶贫政策和“扶贫不扶懒”的工作导向,鼓励贫困群众通过勤劳脱贫致富,切实纠正贫困户的等靠要思想,增强贫困户的自我发展意识和内生动力。
2.各乡镇(办事处)要在国道、县乡道及沿路醒目位置布置过街式广告牌、固定式广告牌和大型墙体宣传标语,在所有行政村主次干道两侧制作不少于10幅墙体标语,绘制通俗易懂的宣传漫画;县委农办、县城市管理局要在县城主干道、标志性建筑悬挂或设置固定宣传标语,加大脱贫攻坚政策宣传,提高脱贫攻坚政策“知晓率”。
3.县委宣传部要做好全县脱贫攻坚宣传报道的指导工作, 营造脱贫攻坚的浓厚氛围。《新沈丘》报、县电视台、县委政府网站、《沈丘手机报》、智慧沈丘手机台等县内媒体要开设脱贫攻坚专题栏目,每期都要有脱贫攻坚工作内容;县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要围绕脱贫攻坚创作作品,依托村文化大院、文化广场,组织开展脱贫攻坚文艺汇演、脱贫攻坚戏曲进村等活动,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宣传扶贫政策,激发全社会参与精准扶贫的热情和积极性。
(四)严格督查问责
1.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重新组建县脱贫攻坚专项督导组,对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单位脱贫攻坚工作推进情况和脱贫攻坚相关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2.对专项督查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单位、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等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台账完成情况每月通报1次。
3.不定期暗访县级领导下乡、驻村工作队员驻村(非贫困村包村干部)、县直单位负责人入村帮扶情况,并将督导情况及时公开通报。
4.落实奖惩措施。对在脱贫攻坚中高度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表彰奖励、提拔重用;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效果不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严格问责和纪律处分,确保脱贫攻坚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项责任落地生根、各项工作有效提升。
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研究制订实施细则,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取得良好工作成效。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和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6月下旬,县脱贫攻坚督导组将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