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办〔2016〕20号
中共沈丘县委办公室 沈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沈丘县产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沈丘县产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沈丘县委办公室
沈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3日
沈丘县产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方案》(豫办〔2016〕27号)精神,为发挥产业扶贫在精准脱贫中的主渠道作用,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扶持对象
全县现行标准下建档立卡的94个贫困村和非贫困村20416户贫困户,67040名贫困人员;对贫困户增收脱贫有带动作用的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及其他新型市场主体。
二、目标任务
实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到村到户到人,大力发展富民产业,提高贫困群体脱贫致富能力。到2016年底,力争建成不少于50个产业扶贫点,形成示范带动作用;到2017年底,94个贫困村力争村村有产业,家家有致富门路,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通过产业发展带动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全面完成脱贫任务。
三、产业方向
坚持因地制宜、政府引导、市场导向、效益优先的原则,根据贫困村的资源禀赋、特色优势和贫困户的经营能力、脱贫需求等因素,积极发展投资少、风险小、带动大、发展快的脱贫产业,重点推进加工业、养殖业、种植业、光伏发电和电商服务五大精准扶贫产业。
(一)加工业。以电子、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为重点,发挥我县民营企业发展快、中小企业群体大的优势,引导中小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增收;把县城产业集聚区企业的加工链条向乡镇和贫困村延伸,采取“企业+工业大棚+贫困户”模式,在贫困村建立“工业大棚”,吸纳贫困人员就近就地就业增收,实现企业扩大再生产、村集体经济壮大、贫困户稳定增收脱贫“三方共赢”目标。
(二)种植业。以蔬菜、槐山药、中药材、食用菌、苗木花卉等高效种植为重点,采取“农民专业合作社+贫困户”模式,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特色农业、观光农业等产业,培植壮大一批产业专业村。
(三)养殖业。以规模养殖为重点,采取“养殖场+贫困户”模式,扶持贫困户大力发展槐山羊、奶牛、肉牛、生猪、家禽等养殖产业。
(四)光伏产业。在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村,采取“光伏电站+贫困户”模式,按照每户贫困户2千瓦的标准,配建装机容量相当的光伏发电站,通过国家光伏发电补贴政策,发电收益按期发放给贫困户,使贫困户每年通过电站获得稳定收益。
(五)电商服务产业。以国家实施“互联网+”战略为契机,采取“电商+贫困户”模式,以知名电商平台为载体,通过财政资金引领,在贫困村设立电商扶贫试点,引导贫困户通过电商平台对接市场,销售农村特色产品增收致富。
四、项目申报
以乡镇(办事处)为单位,做好贫困村产业扶贫项目规划,上报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纳入县产业精准扶贫项目库,确保资金跟着产业走,产业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扶贫目标走,目标跟着扶贫对象走。
规范项目申报程序,加强项目运作管理,实行县乡村三级审议制。贫困村根据贫困户申报的产业项目,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审议,并经第一书记签字后上报乡镇(办事处)扶贫办;乡镇(办事处)扶贫办审核评议后报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领导小组审议评定后纳入项目库,建立电子台账,实行信息共享。凡未纳入项目库的产业项目,不得享受产业扶贫优惠政策。
五、优惠政策
(一)直接补助
对有劳动力、有能力、有土地,但缺资金、缺技术的贫困对象发展产业的,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帮扶。
1.鼓励贫困户发展特色养殖业,按照养殖品种及规模给予补贴。其中,生猪养殖4头以上每头补贴600元,肉牛养殖每头补贴1000元,(对贫困户养殖能繁母牛的列入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每头母牛繁育一头牛犊后,给予1200元补贴),槐山羊每只补贴600元,肉羊养殖每只补贴300元,鸡鸭鹅等畜禽养殖达到50只以上每只补贴15元,水产养殖每亩补贴800元。每户最高补贴限额6000元
2.鼓励贫困户发展设施农业、特色农业和观光农业。对新建设施农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补贴。其中,新建竹木结构大棚蔬菜半亩以上,按实际使用面积每亩补助3000元;新建钢架大棚蔬菜半亩以上,按实际使用面积每亩补助600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槐山药、中药材、苗圃花卉等特色农业、观光农业的,每亩补助500元。每户最高补贴限额6000元。
3.鼓励发展光伏产业。项目建设资金由县产业扶贫资金全额投资,发电收益以乡镇(办事处)为单位统一结算,由县财政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贫困户。
4.鼓励贫困户发展电商产业。对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贫困户,经商务部门审核认定后,县政府免费提供业务场所。
(二)项目扶持
1.鼓励县域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在贫困村建“工业大棚”,凡吸纳贫困户达到就业人员50%以上的,县财政整合产业扶贫资金建设厂房、购买生产设备。
2.鼓励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和种养大户在贫困村建设规模养殖场、规模设施农业,凡带动贫困户10户以上的,县产业扶贫资金注入10—50万元发展资金。
(三)贴息扶持
1.对贫困户发展产业,给予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以下、三年以内的扶贫贴息贷款。
2.鼓励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及其他新型市场主体吸纳贫困户就业增收。凡吸纳贫困人员10人以上、签订3年以上用工合同、每人每月稳定收入不低于1500元的,按照每人5万元标准,给予最高限额200万元的扶贫贴息贷款。
3.建立健全分享产业发展红利机制,对不具备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申请扶贫贴息贷款5万元,参与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及其他新型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保证贫困户年收益不低于3000元,本金由经营主体偿还。
六、资金、资产管理
凡投入到产业扶贫的基础设施,包括厂(场)房、设备等固定资产,均属行政村集体所有,按“三资”管理办法,实行村财乡理、专账专人管理。村集体资产收益,年收益的80%用于扶持贫困户,20%作为村集体收入。
七、保障措施
成立县精准扶贫产业扶持政策落实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农办。
1.加强组织指导。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全县产业扶贫的政策制定、业务指导、技术培训、资金落实、运行监管等相关工作。发现有违规使用资金的,及时进行纠正。
2.严格督促检查。县脱贫攻坚督导组负责对各乡镇(办事处)、各贫困村落实产业扶贫措施进行督促检查,对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限期改正,年度未完成产业扶贫任务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3.加大责任追究。根据《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未按规定做好项目规划,设立项目库的;组织实施不力、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等影响扶贫项目实施进度造成财政资金滞留延压的;未按规定及时审核报账资料,影响扶贫资金支付的;未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个人补助资金的;虚报项目套取、骗取扶贫资金的;未按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在实施过程中,不按行业规范、建设标准执行造成浪费的;挪用扶贫资金、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或项目建设内容的;不及时组织验收的、竣工决算验收手续不完备等,影响扶贫资金支付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本实施方案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