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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金融监管部门10条“硬核”举措支持企业复工

来源:河南日报客户端 时间:2020-02-16

  2月15日,记者从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获悉,日前我省印发了《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金融政策措施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10条具体举措,支持广大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平稳健康发展。以下政策措施执行期限为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加强重点企业和复工复产企业资金保障。对纳入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力加大资金支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省级层面组建专班做好资金需求对接、审批,合理调整信贷安排,灵活采取电话视频会商等方式,线上对接、线上审批,提高资金投放效率,全力满足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生产、流通的合理融资需求。要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的支持,特别是对疫情防控、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和市场流通销售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领域的企业,切实做好续贷增贷工作。

  认真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因生产疫情防控医用物资、生活物资导致资金需求扩大、第一还款来源充足的存量贷款企业,符合条件的要主动增加授信额度,积极发放信用贷款,满足企业的临时资金需要。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展期或续贷,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2020年,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量不低于去年,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纳入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运用专项再贷款方式发放的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100基点,鼓励进一步下调;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续贷、展期利率在原合同约定基础上适当下调。通过实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减免手续费等方式,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

  稳定企业公开市场信用。各股票质押、债券承销、信托理财等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家政策,提前梳理近期债务到期企业情况,一企一策指导企业做好应对方案,不简单采取实质性违约、强制还款、列入“黑名单”、司法诉讼等措施,确保不因暂时困难影响企业信用。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发行新的企业债券专项用于偿还2020年内即将到期的企业债券本金及利息。

  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要加强与银行机构合作,凡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药、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等行业的融资担保项目,要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采取“见贷即保、无缝续保”,并将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加强周转还贷金使用。各地中小企业周转还贷金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扩大规模、加快运转,可视情适当延长单笔业务使用期限,开通应急转贷服务受理绿色通道,积极协调银行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实行优惠费率、减免滞纳金等政策。

  加大贷款贴息支持。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对使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发放的2020年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新增贷款,在国家贴息基础上,省财政按中央财政贴息后企业实际融资成本的25%进行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

  加大保险保障力度。各保险公司要加大疫情防控保险理赔力度,对涉及出险、理赔的客户,最大限度放宽保险条款限制,通过取消理赔医院限制、取消医保费用限制、取消自费药限制、取消住院延期手续等措施,切实履行好保险社会责任。

  加强金融服务保障。监管部门将酌情进一步放宽疫情影响期间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领域和地区的金融服务需求,各金融机构要尽快建立和启动疫情防控“绿色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要强化电子渠道服务保障。

  加强政策落实。各级金融工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主动担当作为,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记者 逯彦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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