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7日 星期六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涉及市场主体信息公开 > 正文

沈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沈丘县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2-04-25

沈市监〔2022 〕15号

沈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沈丘县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队、所:

  按照《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周口市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沈丘县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沈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5日

沈丘县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工作,根据《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周口市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为根本目的,坚持问题导向,坚守安全底线,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精准施策净化医药市场环境。

  二、检查内容

  按照国家、省药监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针对当前药品流通环节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非法经营回收药品等问题,结合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药品经营使用环节重点任务,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工作。

  专项检查以医疗机构周边、产业园区、城乡接合部为重点区域;以药品购进来源为重点环节;以核查票、证、账、货、款是否相符为重点内容;以医保高值药品(见附件1)、贵细中药饮片、抗癌药、肉毒毒素等药品为重点品种。严厉打击伪造资质证明文件或票据购销药品,从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购进药品,以及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1月基本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自查阶段(4月)。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检查内容要求,依据监管职责,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辖区监管实际制定本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细化检查措施, 明确检查内容,安排部署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一是要求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对照医保高值药品、贵细中药饮片、抗癌药、肉毒毒素等重点品种的票、证、账、货、款情况,看是否齐全并相符。二是核实供货方资质证明文件和购销药品票据,看是否存在从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购进药品行为。三是督促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认真执行各项药品管理制度。四是要求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按照本级检查实施方案要求,对照检查内容逐一自查,对发现问题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做好整改落实,并形成自查与整改报告,报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

  (二)集中检查阶段(5月至7月)。各部门按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自查情况,对辖区内重点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集中检查。一是重点检查经营使用重点品种的零售经营企业和民营医疗机构、小诊所,督促企业落实经营管理主体责任,通过检查购销台账和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倒查,重点查处重点药品品种从无证单位购进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重点关注举报投诉、网络检测、舆情监测异常销售线索,开展有因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要深入追查,一查到底,发现问题严肃处理。三是要充分运用协查、稽查、检验等手段,严肃查处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违法违规行为。

  (三)协同检查阶段(8月至10月)。为促进药品经营监管能力协同提升,县局将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督导检查工等方式,抽调药品检查人员开展协同检查。对药品零售企业检查家数不低于5%,对药品使用单位检查家数不少于5家。检查结果移交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四)工作总结阶段(10月至11月)。各部门要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回顾,包括自查、集中检查、协同检查实施情况、违法线索处置情况以及调查整改情况等,完善加强药品购销渠道监管的举措和强化案件查办的工作机制,于10月28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和统计表(附件2)报县局药品监管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将此次专项检查作为落实全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抓手,通过专项检查切实发现和解决药品购销渠道存在的风险和问题。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和工作责任,逐级落实检查任务。开展专项检查情况及取得的实效将作为年度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加大处罚力度。各部门要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严肃查处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非法经营回收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踪非法回收药品来源及流向,发现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效扩大打击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违法行为的社会效果。涉及大案要案查办线索、调查进展、处理情况的要及时向县局报告。要及时汇总、认真分析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对日常管理水平低、购销渠道混乱等问题较多且整改措施不力的企业要严查到底。涉及到跨行政区域的案件,要采取案件协查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彻查,坚决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结合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公开案件信息,加大曝光力度,形成强大震慑。

  (三)加强部门协调。各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可能来源于非法渠道的药品要追根溯源,发现通过医保卡套现将药品流入到流通环节的要及时通报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工作衔接机制,加强监督指导,形成部门联动、上下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严格工作纪律。专项检查过程中,各部门要严格整治纪律,站稳人民立场,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坚决杜绝有案不查、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等问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遵守廉政纪律,保证检查严肃规范,公平公正,廉洁高效。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保密、财务等相关规定。

  联 系 人:高春玲

  联系电话:0394-5269981

  邮    箱:sqxypjgg@163.com

  附件:药品经营使用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doc

                 医保高值药品品种.doc

主办:中共沈丘县委  沈丘县人民政府  承办:沈丘县融媒体中心
网站标识码:411624000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1120200100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642035
豫ICP备13003979号-1  版权所有:沈丘县政府网2011-2024  网站运维电话 0394-5222096  邮箱: sqrmtzx@163.com
党政机关
网站标识
X
X
X
X
X
X
X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