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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天然水域内禁用的渔具渔法钓具钓法种类通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8-26     点击数:15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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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县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性发展,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公布在我县天然水域禁用的渔法、渔具、钓具、钓法种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用渔法

  禁止携带和使用炸鱼、电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的装置、器具、有毒物质在禁捕范围内进行捕捞;禁止使用鸬鹚进行捕捞;禁止占用航道使用粘网进行捕捞;禁止国家其他明令禁止的的渔法进行捕捞。

  二、禁用渔具

  拦河缯(网)、抬网、迷魂阵、地笼网、围网、底拖网、密眼网(指网眼低于6厘米的粘网,网眼低于3厘米的撒网,网眼低于4厘米的其他网具)、可视锚鱼器、弓镖射鱼器、鱼叉、吸螺设备等耙刺类有害渔具;国家其他明令禁止的渔具。

  三、禁用钓具、钓法

  禁止使用爆炸钩、串钩、滚钩、大刺钩等有害钓具;禁止一人多竿、单线多钩、长线多钩、多线多钩等生产性钓法;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设备,禁止利用船、艇、筏、浮具等辅助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饵料。

  四、违法处罚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县公安机关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和妨害渔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县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规定分别予以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遵纪守法和保护渔业资源的意识,自觉抵制各类非法捕捞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非法捕捞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县长热线12345;县农业农村局:0394—5104178;公安机关:110。

  特此通告。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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