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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财政局关于中省市县衔接资金第一批对接项目情况的公告、公示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8-26     点击数:6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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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林草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关于印发《支持脱贫县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8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县目前收到的上级衔接资金指标情况和县级配套衔接资金情况,对接项目公告、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截至8月26日,我县暂整合中、省、市、县巩固脱贫攻坚衔接资金10197万元。

  (一)中央衔接资金8182万元,具体指标是《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预算的通知》(周财预农[2020]47号)7440万元;《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工代赈)预算的通知》(周财预农[2020]48号)105万元;《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预算的通知》(周财预农[2020]49号)28万元;《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周财预农[2021]14号)60万元;《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的通知》(周财预农[2021]13号)53万元;《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功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周财预农[2021]17号)496万元

  (二)省级衔接资金451万元,具体指标是:《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预算的通知》(周财预农[2020]47号)396万元;《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周财预农[2021]14号)20万元;《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的通知》(周财预农[2021]13号)35万元

  (三)市级衔接资金1064万元,具体指标是:《关于下达2021年市派驻村干部及驻村工作相关经费的通知》(周财预农[2021]8号)240万元;《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周财预农[2021]23号)824万元。

  (四)县级衔接资金500万元,具体指标是《沈丘县财政局关于对县直各部门(单位)2021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沈财[2021]39号)500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及项目分类

  基础设施类暂对接项目3个933.5万元、子项目3个;产业发展类暂对接20个9263.5万元,子项目20个,具体明细见附表,根据上级巩固脱贫攻坚衔接资金下达情况年底调整方案时适当调整。

  三、项目实施的具体要求

  (一)县纪委监委、检察、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实行使用管理全程公开公示制度,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等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期限不少于10天。脱贫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深入参与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年底支出进度达到要求,同时按照扶贫资金绩效管理要求,确保当年项目当年完工,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监督电话:0394-5100036。

  附:沈丘县2021年巩固脱贫攻坚衔接资金第一批对接项目投入情况一览表

沈丘县财政局

二0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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