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疫情防指〔2021〕16号
沈丘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加强县域内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发展新态势、新情况,为尽早阻断疫情传播,严防输入,严防扩散,确保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周口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沈丘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县域内居民小区、经营性场所、企业等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规范居民小区管理。疫情时期,全县所有居民小区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对有物业管理单位的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在小区门口设置防控监督台,安排2名以上人员值守,对所有出入小区人员进行测体温、查验当天健康码和行程码、检查口罩佩戴等防控措施,无异常者方可进入;发现异常者,要立即上报属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并记录个人信息。对没有物业管理单位的小区,城区范围内的,按照《沈丘县县直单位分包城区新冠疫苗接种排查督查工作方案》分包任务安排,由分包该小区的县直单位负责监管;城区范围外的,由属地政府或当地行政村(居委会)干部负责监管。具体管理措施参照有物业管理单位的小区管理措施执行。
二、规范经营性场所管理。疫情期间,凡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医院、宾馆、药店等正常经营的各类门店,均须设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督台,对所有进入人员(含工作人员)进行测体温、查验当天健康码和行程码、检查口罩佩戴等防控措施,无异常者方可进入;发现异常者,要立即上报属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并记录个人信息。对没有按照规范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各类门店,由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业整顿,经整顿仍未达到防控要求的,暂停营业。
三、规范企业和在建工地管理。疫情期间,全县各类企业和在建工地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在出入口设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督台,明确专人负责,对所有进入人员进行测体温、查验当天健康码和行程码、检查口罩佩戴等防控措施,无异常者方可进入;发现异常者,要立即上报属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并记录个人信息。提倡有条件的企业或在建工地设置红外线测温仪或实行封闭管理,提升管控效率和管控成效。
四、规范个人防控行为。每个公民都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持续关注国内外疫情动态,如非必要,不要离开沈丘县,特别是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确需外出的,要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进展及防控措施要求,做好行程规划,并提前向所在社区(行政村)报备。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外出的,要报经本单位批准。返程前主动向工作单位、所在社区(行政村)报告抵达日期,并配合落实好相应防控措施。婚事缓办,暂停举办婚宴;丧事从简,严格控制规模和数量,并提前报社区、行政村(居委会)备案。大型聚餐活动一律取消。加强个人防范,自觉遵守公共场所戴口罩、不聚集、一米线、测体温、扫健康码和行程码、用公筷公勺等防疫要求,做好个人和家人的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及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自觉接种疫苗,提高抗感染能力,共筑免疫屏障。
沈丘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