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疫情防指办〔2021〕35号
沈丘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行业部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管责任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的监管责任和管控责任,推进各类管理经营主体从严从细从实落实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佩戴口罩、检测体温等防控措施,筑牢疫情防控防线,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沈丘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告》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现将行业部门防控、监管责任通知如下:
1.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关停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歌舞厅、游艺厅、网吧、影院、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暂停举办各类演出、文艺赛事等涉及人员聚集的大型活动。
2.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关停游泳馆、球馆等各类体育场馆以及文化体育类线下教育培训机构。
3.属地政府负责关停各类室内棋牌室,暂停集会、展会以及促销、庆典等涉及人员聚集的大型活动。
4.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关停洗浴、足疗、按摩、酒吧、咖啡厅、非文化类线下教育培训机构、室内儿童娱乐项目等场所,监管冷链物流、药店等市场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防控措施落实,暂停药店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
5.县委统战部负责关停宗教场所,暂停宗教活动。
6.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禁止全县境内所有餐饮单位(饭店)举办生日宴、升学宴、红白喜事等集体性聚餐,禁止餐饮单位在大厅举办聚餐,关停涉及美容、美发、美体等场所,监管正在运营的商超超市、农贸市场、加油站等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落实防控措施,县商务局负责配合。
7.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取消大排档、地摊等服务经营行业和街边小公园、室外棋牌娱乐、广场舞、暴走族等涉及人员聚集行为。
8.县卫健委负责关停小旅馆等公共场所,监管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防控措施落实,严禁村卫生室、个体诊所、门诊部接诊发热病人。
9.县公安局负责监管宾馆、酒店及其从业人员防控措施落实。
10.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管客运车站、公交车站、出租车等营运车辆及其驾乘人员防控措施落实。
11.县工信局牵头负责监管全县各类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防控措施落实,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县商务中心区管委会负责配合。
1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管在建工地及其从业人员防控措施落实。
1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暂停举办各类人才招聘会等涉及人员聚集的大型活动。
14.县金融服务中心负责监管各银行、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防控措施落实。
15.县房产中心负责监管各物业公司及其服务居民小区防控措施落实。
沈丘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