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健全农业社会化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精神,提高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专业化、规模化水平,切实做好我县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1〕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农业农村发展基本情况
(一)产业基础。沈丘县位于河南省的东南部,黄泛区的南部边缘,西连项城,北邻郸城、淮阳,东南与安徽省的界首、临泉接壤。沈丘县属于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4.5℃,年平均降水量804.8毫米左右,全年无霜期200天左右,是发展粮食生产的优势地带。
全县辖22个乡镇(办事处),578个行政村(居委会),户籍总人口140.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14.86万人,县域总面积108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15.8万亩。2020年,全县粮食作物面积196.3万亩,其中:夏粮102万亩,秋粮94.3万亩。全县生猪存栏54.4万头,肉羊存栏61.85万只,肉牛存栏4.2万头。
(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及托管服务状况。沈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产服务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培育工作,对推进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培育发挥出了建设性的作用。目前,全县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3832家,注册家庭农场354家,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1家,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4家。全县流转土地面积38万亩,其中百亩以上规模流转土地面积达15.5万亩。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达35万亩,其中:托管服务6.5万亩,联合体服务15.6万亩,站点服务6.5万亩,股份合作3.5万亩,代耕代种2.9万亩。
(三)对当地经济的影响。该项目拟开展玉米全程托管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小农户粮食生产产业。通过项目实施,项目可有效涵盖玉米种植过程中的播种、飞防、收获等全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区域内玉米全程托管社会化服务达到100%,提高玉米规模化种植服务率10个百分点,亩节本可达100元左右。通过玉米托管社会化服务,在提高增效、降低生产成本的基础上,还可实现玉米增产增收的目标,每亩约增加玉米产量100-200斤,增幅可达10-20%,新增效益约110-220元,新增效益400万元以上,综合效益增加800万元以上。
二、项目目标
沈丘县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拟开展玉米种植托管社会化服务面积4万亩以上,覆盖农户约5000户。通过项目的实施,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覆盖小农户比例不断提高,服务规模经营面积不断扩大,预计可带动周边1.5万户农民开展土地托管经营,促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等具体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支持玉米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一是集中连片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推动服务规模经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资源可持续利用。二是将更多的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政策引导小农户通过农业生产托管广泛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二、三产业,进一步增加农民的非农收入。三是努力培育服务主体,推动一家一户小规模经营向集中统一现代农业发展。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服务产业和服务环节
1.服务产业。以玉米为主要服务产业,以高产高效和安全生产为前提,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为目标,在我县22个乡镇(办)依托专业服务机构开展2021年夏玉米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托管服务。
2.服务环节。通过项目支持,采取由政府向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含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服务组织)补贴服务费用的方式,推动我县玉米全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开展,培育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全面提升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整体水平。
3.实施范围。实施范围拟定在我县22个乡镇(办),由各乡镇根据实施地的生产条件和作物布局筛选确定具体村、户或农业经营主体及服务面积。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需要可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实施区域调整。
4.投资计划。项目补助资金495万元,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325万元,占比65.7%,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资金170万元,占比34.3%。
(二)项目实施标准。
1.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标准:
(1)具有法人资格统一赋码注册登记2年以上,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征信良好;
(2)具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意愿,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社会信誉好,无不良社会影响;
(3)具有与玉米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相匹配的农业、农机技术人员;
(4)已纳入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管理;
(5)拥有玉米播种机30台以上,无人植保机10架以上,自走式打药机10台以上,玉米籽粒收获机20台以上,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与项目的作业量而不误农时;
(6)具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满足日常工作、经营及培训,办公区域内干净整洁,制度上墙,醒目位置悬挂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相关工作流程及服务承诺等;
(7)具有留存托管服务档案、收集各类信息及管理保存能力,所有留存档案必须在3年以上。
具备以上条件的服务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项目区所在乡镇的服务组织、具备服务条件的各级示范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安装机械作业监测传感器的服务组织。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对我县辖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村“两委”班子凝聚力强、民风好正气足、内部管理和三资管理规范,收益分配机制完善的,同等服务能力条件下有优先权。
2.玉米全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标准:
(1)玉米品种选择要求:选用玉米品种应具备耐密植、抗倒伏、抗病虫,结实好、脱水快、产量稳等优点,且连续3年为当地主栽品种,具体品种以专家组综合评审推荐为准。
(2)玉米肥料选择要求:按照国家减量增效、保护耕地的总体目标,优先选择复合肥料,氮磷钾养分总含量≥40%,亩用肥量不低于50公斤,一次性底施。
(3)播种质量要求
①适期播种。根据我县气候特点及玉米生理特性和小麦腾茬时间,要求在6月1-10日之间完成玉米播种。
②合理密植。根据各玉米品种的适宜密度及土壤墒情,在适宜播期内,播量要求每亩4000—5000粒,确保亩成苗4000—5000株以上。
③播种方式。选用单粒种肥同播机械贴茬直播,一次性完成开沟、播种、施肥、镇压等道工序,作业时要求低速匀播。采用40×80厘米宽窄行或60厘米等行距方式播种,种子播深控制在3-4厘米,肥料播施深度控制10厘米左右。
(4)玉米病虫草害防治要求
主要包括化学除草、防治病虫、调节生长和补充养分等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遍药(玉米3-5叶期):喷施除草剂,做到禾阔双除,兼治黏虫、蓟马、灰飞虱。用药方案如下:
第一遍药(3-5叶期)除草剂≧24%烟嘧·莠去津 100毫升/亩
杀虫剂≧15%噻虫·高氯氟 20毫升/亩
第二遍药(玉米8-10叶期):以控旺促壮、杀螟虫、防叶斑病为主,用药方案如下:
第二遍药 (8-10叶期)杀虫剂≧1%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15毫升+≧5%氟氯氰菊酯20毫升35毫升/亩
控旺剂(天气干旱或矮杆品种禁用)30%胺鲜酯·乙烯利25毫升/亩
杀菌剂≧20%吡唑嘧菌酯 30毫升/亩
第三遍药(玉米结实期):以防治螟虫、蚜虫,预防锈病为主,同时补充养分,促进结实,用药方案如下:
第三遍药(玉米结实期)杀虫剂≧10%甲维·虫螨腈(或虱螨脲或茚虫威)35毫升/亩
杀菌剂≧25%戊唑醇·咪鲜胺(或氟环唑)35毫升/亩
叶面肥 0.01%芸苔素内酯(10毫升)+高氮液肥(50毫升) 60毫升/亩
施药要求:第一遍药以自走式打药机喷施为主,每亩施药液量不低于15公斤;第二遍和第三遍药以植保无人机进行喷施,每亩施药液量不低于1公斤。
(5)玉米收获服务要求
玉米成熟后要求机械粒收,以减轻农户玉米收获脱粒负担。要求每台收割机按作业效率不低于100亩/天/台,籽粒破损率≦5%,田间损失率≦5%,项目实施区玉米须在10-15天之内完成收获任务。
(三)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1.补助方式:该项目拟对玉米全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补助,相应减少种植户的服务费用。服务组织按照农户自愿、依法公开原则,由所在乡镇及行政村统一签订托管合同。服务完成后,由项目覆盖村及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服务组织实际完成的作业量、服务效果等情况进行核实验收,对服务组织进行补助。
2.补助标准:一是参照往年玉米全程社会化服务过程中播种、统防统治、收获各环节按照市场价格测算、评估,亩成本共325元。二是按照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要求,补助小农户130元/亩(含玉米保险20元/亩),补助比例40%。三是按照“防止政策垒大户”的要求,规模经营主体根据申报数量确定补助面积,原则上单个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优选服务组织。根据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原则,由评审组按照农业生产托管应具备的标准择优确定服务组织,入选服务组织名单向社会公布,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名录库管理。
(二)签订服务合同。评审组根据入选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地理位置等确定服务区域和面积,服务组织分别与农业农村部门和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区域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质量、服务期限、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以及检查验收方式等。
(三)检查验收。项目实施环节的服务结束后,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乡镇、村、服务对象和服务组织,共同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汇总,并及时在该项目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验收报告,上报结算。
(四)拨付补助资金。验收结后,县政府根据服务项目内容确定的作业量进行补助,补助资金与合同服务作业量挂钩。服务组织携经服务对象所在村委、乡镇政府盖章确认的相关证明资料及验收合格的有关资料到财政部门报账,财政部门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五)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对项目实施主体的项目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等情况进行检査,开展绩效考核,并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给予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确定实施主体和资金分配的依据之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建立切合实际的运行机制。有关单位要明确责任,敢于担当,积极配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成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评审组,成员由农业农村、财政、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组织、服务对象代表组成,负责优选服务组织、确定服务价格和补助金额、项目绩效考评等工作。
(二)宣传发动。组织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及乡镇、经营主体、服务对象代表等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学习,召开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座谈会,学习领会中央、省有关的政策精神,讨论方案编制要求,布置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通过政府网站、电视、公示栏、广播、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项目建设政策内容和要求,切实做到让群众明白、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组织农业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农业技术服务,现场指导机手解决在作业服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承担项目服务组织要及早备全备足农业生产资料,进行农机具检修调试,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
(三)加强项目监管。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乡镇政府(办事处)等负责对社会化服务组织相关服务的监督和指导,在农业生产的关键环节严格操作规范和生产防控,加强对社会化服务质量的跟踪和后续监管。村级组织要号召群众发挥监督作用,全面了解和掌握服务质量的评价。
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违规用、取、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服务组织如出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