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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交通运输市场安全反恐整顿打击交通运输市场非法营运实施方案

来源:本站 时间:2022-04-01

  为有效打击我县辖区内交通运输市场安全非法营运车辆,规范全县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维护交通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交通运输市场安全、反恐整顿、打击交通运输市场非法营运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惩防并举,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常态化管理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切实规范客运市场秩序,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畅通、良好的客运市场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沈丘县交通运输市场安全、反恐整顿、打击交通运输市场非法营运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指挥长:张  锐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政  委:何洪涛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韩  冰  县政府办公室正科级干部

  彩万勇  县财政局局长

  赵北征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柏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程怀峰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马卫峰  县文广旅局局长

  张  薇  县残联主席

  付  磊  县公安局副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付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春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工作重点

  (一)坚决查处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客运和道路班线客运经营的“黑车”、微信拼车且在高速路口、汽车车(火车)站、医院定点拉客的非法营运行为。

  (二)严厉查处班线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和班次运行、违规在站外上下旅客、甩客倒客、擅自改变起终点等违规违法经营行为。

  (三)严厉整治和依法打击出租车拒载、不打计价器、绕道行驶等违规经营行为。

  (四)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黑车”保护伞的公务人员。

  (五)严厉打击在执法过程中妨碍、阻挠、抗拒处罚、扰乱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暴力侵害执法工作人员人身权利等行为。

  (六)严格查处为“黑车”提供并加装空载灯、计价器等营运专用装置、喷涂改变车体颜色的汽修厂、门店及窝点。

  (七)物流业主(货运代理)落实收寄验视、实名登记、情况报告和安全责任相关制度。

  (八)购票实名制:长途客运经营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客运服务。

  四、职责分工

  县公安局:负责打击和处置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暴力抗法、扰乱各部门正常工作秩序、侵害工作人员以及从事非法营运的黑恶势力;对情节严重并涉嫌犯罪的组织和个人,要移交司法机关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负责对车辆的行驶证、机动车编号、车牌号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无牌无证或套牌车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符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条件的查扣车辆,依法予以强制或引导报废;对违反法律法规,擅自改变车辆外观、颜色、加装出租车计价器和空载灯等行为给予严厉打击;依法整治县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密集区域的车辆乱停乱放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县纪委监委:负责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督查。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参与“黑车”经营、包养“黑车”、为“黑车”充当保护伞等违规行为,经调查情况属实的,依规依纪严肃查处,情节严重并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县文广旅局: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和舆情处置工作,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上宣传报道此次专项行动,及时曝光从事“黑车”等非法营运的人员和车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县财政局:负责该项工作的后勤保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和取缔未办理营业执照擅自出售空载灯、计价器等出租车营运专用装置以及非法拼装、改装机动车的窝点和门店;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机动车维修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

  县城市管理局:配合公安局依法整治县汽车站、火车站、高速路口等交通密集区域的车辆乱停乱放行为。

  县残联:负责劝解和引导参与非法营运的残疾人主动退出非法营运行列,并对涉嫌组织非法营运的牵头人进行约谈和法制教育。

  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执法大队、出租车管理站:负责查处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的“黑车”;打击客运班车在站外待客揽客等违规行为;联合交警、工商等部门处罚违法擅自改装机动车的汽车修理厂和门店。处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运营证的“黑车”;打击出租车拒载、不打计价器、绕道行驶等违规经营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客运市场整顿的必要性,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各自职责,配备专职人员,严肃工作纪律,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及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以便及时研究解决。

  (二)强化协调联动,加大执法力度。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抽调素质高、作风硬、业务精的骨干力量组成联合执法队,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切实规范客运市场秩序。

  (三)加强动员宣传,畅通沟通渠道。通过定点宣传、流动宣传、媒体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法规政策以及乘坐“黑车”的危害性,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黑车”、主动举报“黑车”、坚决不坐“黑车”。建立投诉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线索,举报非法营运行为。

  (四)积极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稳定。开展专项整治期间,

  各部门要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及时化解矛盾,严防引发群体性事件、上访事件或其他社会矛盾。对可能出现的纠纷事件,要建立提前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巩固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以此次行动为出发点,逐步建立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公安、交通、城管、市场监督、残联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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