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打击我县辖区内交通运输市场安全非法营运车辆,规范全县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维护交通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交通运输市场安全、反恐整顿、打击交通运输市场非法营运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惩防并举,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常态化管理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切实规范客运市场秩序,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畅通、良好的客运市场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沈丘县交通运输市场安全、反恐整顿、打击交通运输市场非法营运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指挥长:张 锐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政 委:何洪涛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韩 冰 县政府办公室正科级干部
彩万勇 县财政局局长
赵北征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柏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程怀峰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马卫峰 县文广旅局局长
张 薇 县残联主席
付 磊 县公安局副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付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春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工作重点
(一)坚决查处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客运和道路班线客运经营的“黑车”、微信拼车且在高速路口、汽车车(火车)站、医院定点拉客的非法营运行为。
(二)严厉查处班线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和班次运行、违规在站外上下旅客、甩客倒客、擅自改变起终点等违规违法经营行为。
(三)严厉整治和依法打击出租车拒载、不打计价器、绕道行驶等违规经营行为。
(四)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黑车”保护伞的公务人员。
(五)严厉打击在执法过程中妨碍、阻挠、抗拒处罚、扰乱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暴力侵害执法工作人员人身权利等行为。
(六)严格查处为“黑车”提供并加装空载灯、计价器等营运专用装置、喷涂改变车体颜色的汽修厂、门店及窝点。
(七)物流业主(货运代理)落实收寄验视、实名登记、情况报告和安全责任相关制度。
(八)购票实名制:长途客运经营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客运服务。
四、职责分工
县公安局:负责打击和处置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暴力抗法、扰乱各部门正常工作秩序、侵害工作人员以及从事非法营运的黑恶势力;对情节严重并涉嫌犯罪的组织和个人,要移交司法机关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负责对车辆的行驶证、机动车编号、车牌号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无牌无证或套牌车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符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条件的查扣车辆,依法予以强制或引导报废;对违反法律法规,擅自改变车辆外观、颜色、加装出租车计价器和空载灯等行为给予严厉打击;依法整治县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密集区域的车辆乱停乱放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县纪委监委:负责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督查。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参与“黑车”经营、包养“黑车”、为“黑车”充当保护伞等违规行为,经调查情况属实的,依规依纪严肃查处,情节严重并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县文广旅局: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和舆情处置工作,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上宣传报道此次专项行动,及时曝光从事“黑车”等非法营运的人员和车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县财政局:负责该项工作的后勤保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和取缔未办理营业执照擅自出售空载灯、计价器等出租车营运专用装置以及非法拼装、改装机动车的窝点和门店;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机动车维修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
县城市管理局:配合公安局依法整治县汽车站、火车站、高速路口等交通密集区域的车辆乱停乱放行为。
县残联:负责劝解和引导参与非法营运的残疾人主动退出非法营运行列,并对涉嫌组织非法营运的牵头人进行约谈和法制教育。
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执法大队、出租车管理站:负责查处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的“黑车”;打击客运班车在站外待客揽客等违规行为;联合交警、工商等部门处罚违法擅自改装机动车的汽车修理厂和门店。处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运营证的“黑车”;打击出租车拒载、不打计价器、绕道行驶等违规经营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客运市场整顿的必要性,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各自职责,配备专职人员,严肃工作纪律,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及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以便及时研究解决。
(二)强化协调联动,加大执法力度。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抽调素质高、作风硬、业务精的骨干力量组成联合执法队,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切实规范客运市场秩序。
(三)加强动员宣传,畅通沟通渠道。通过定点宣传、流动宣传、媒体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法规政策以及乘坐“黑车”的危害性,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黑车”、主动举报“黑车”、坚决不坐“黑车”。建立投诉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线索,举报非法营运行为。
(四)积极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稳定。开展专项整治期间,
各部门要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及时化解矛盾,严防引发群体性事件、上访事件或其他社会矛盾。对可能出现的纠纷事件,要建立提前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巩固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以此次行动为出发点,逐步建立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公安、交通、城管、市场监督、残联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