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市监〔2022〕16号
沈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沈丘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药品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队、所:
根据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局制定了《沈丘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药品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药品监管工作。
2022年4月12日
沈丘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药品监管
工作方案
当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多点频发,我省多地市相继发生新冠肺炎本土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发挥好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哨点”作用,全面排查药品管控风险,夯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保障全县疫情防控动态清零举措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沈丘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药品监管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风险,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失管”,“人、物、环境”同防,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进一步监督企业落实省、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做好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药品监管工作。坚持预警前置,用好“哨点”战略,监督企业落实“哨点”工作要求,最大限度防范疫情扩散风险。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
全县药品零售企业。
(二)检查内容
1.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管理工作。
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起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一是落实企业在营业场所入口处设置疫情防控工作台,店门排队设置1米线,做好店内清洁消毒工作,严控接触性感染。二是落实药店工作人员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对所有出入人员(含工作人员)全天候全过程严格实行“四验一戴”(即查验健康码、查验行程码、查验“周口通”场所码、查验体温、戴医用口罩)核查工作,确无智能手机的持有效身份证登记并登记随行人员、直系亲属的有效信息。三是市场监管所要督促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迅速签订《药店疫情防控承诺书》,压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2.发挥“哨点”作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药品管控要求。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门部署的疫情防控相关药品管控政策,监督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执行《沈丘县零售药店“哨点”预警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工作要求。一是严格落实禁售退烧药、止咳药和有抗病毒、退热功效的中成药,对消炎药购药者进行实名制登记;二是提醒具有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的人员到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筛查;三是发现黄码、红码及发热患者,及时报告辖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疫情防控管理人员或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3.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落实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一是集中精力,狠抓监管,对照《沈丘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药品监管工作检查要点》(见附件2)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并及时填写《沈丘县药品零售企业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情况检查表》(见附件3),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二是下定决心,严厉查处,对不认真执行“四类药品”管控措施的药品零售企业,立即督促其整改,拒不整改的,先期暂停其经营,待整改核查后,再恢复其经营;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对不执行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制定的药品售卖政策以及“四类药品”购买登记制度,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药店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药店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按规定频次对药店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不能做好健康监测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不主动申报、故意隐瞒信息、拒绝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药品零售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三、工作安排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药品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要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对此项工作进行细化安排部署,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严厉查处,依法及时予以公开,形成有效震慑。同时要认真梳理疫情防控相关药品监管工作情况,分析问题成因,研究解决对策,总结经验做法,加强信息沟通;要善于巩固行动成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县局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督促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彻底整改。
四、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要结合辖内药品零售企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检查方案。一是要根据检查对象风险等级,科学调配监管人员,统一检查标准,确保检查效果和质量;二是要做好“四类药品”购买登记工作的推广、培训,监督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三是要做好自身防护和保障,加强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
(二)聚焦风险,科学研判。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和风险防控原则,要紧盯重点品种、突出重点区域、严查关键环节,运用追溯数据、网上交易记录、计算机购销数据等信息倒查方式查找风险,要定期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于发现的风险隐患,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涉及的企业和单位要依法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行政处罚、向有关部门移送等处置措施,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药品管理主体责任。
(三)履职尽责,形成震慑。各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调整防控措施,切身履行监管职责,积极做好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开展好疫情防控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要通过此次检查发现和查办一批典型案件,依法严惩违法违规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夯实责任、确保落实。各部门要厘清疫情防控责任,实施网格化监管,落实责任到人。要建立督导惩戒机制,县局将对专项检查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监督检查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姑息纵容、玩忽职守的移交纪检部门处理。各市场监管所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认真填写《沈丘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药品监管工作日报表》(见附件4)并于每日下午2:00前上报县局药品监管股sqxypjgg@163.com邮箱,报表实行日报和零报制度。县局将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