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省、市关于加强物业管理的意见精神,县政府决定将全县物业管理提升工程列入2022年县政府重点民生实事,在县城区深入开展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助推文明县城进程,不断提升群众宜居感和幸福指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动员阶段
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启动后,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采取媒体、橱窗、版面、标语、小喇叭等多种宣传形式,深入宣传开展物业管理提升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法规,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职能单位责任意识和物业企业服务意识。同时,加强对业主的宣传引导,培养业主家园意识、“受益付费”意识,提升业主素养。
牵头单位:县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公安局、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沈丘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属地乡镇(街道)等县物业管理成员单位
二、整治提升阶段
(一)小区基础设施整治提升
1.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对符合国家、省、市改造条件的老旧小区,积极争取纳入上级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做到应改尽改。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属地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财政局
2.水电专营项目整治改造。使用自备井的小区,征求业主意愿,应改尽改,采取措施保证自来水直供到户。对现有自来水没有抄表到户的小区,设施设备管网建设按标准改造,项目改造后移交自来水公司管理,按规定价格收费,收费直接到户。用电没有抄表到户的小区,电力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线路建设按标准改造,项目改造后移交至国家电网公司管理,按规定价格收费,收费直接到户。
牵头单位:县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城市管理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属地乡镇(街道)、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
3.拆除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对于私搭乱建的,采取强制措施坚决拆除。对于毁绿占绿的,拆除后应恢复绿化功能。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属地乡镇(街道)、物业企业
4.解决业主停车需求。因地制宜设置非机动车车棚和电动车充电桩,尽最大努力满足业主需求;结合小区道路交通条件,补建机动车泊位;整顿机动车库(位)使用秩序,恢复车库、车位停车功能;增设交通标志。
牵头单位:属地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房产事务服务中心、物业企业
5.完善安防技防设施。小区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在小区主要出入口、小区边界、重要通道、公共设施、车辆集中停放区域设置监控探头。视频监控系统接入物业值班室。对已安装视频监控、智能化系统的小区应对现有设备及线路进行检修,及时更换损坏设备。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属地乡镇(街道),县房产事务服务中心、物业企业
6.规范专营线路建设。电力专营经营设施设备的线路及小区的网络通信管线统一规范铺设,做好线路架空或梳理入地等工作。同时,查处小区宽带接入垄断经营行为,应做到多家引进,让业主享受宽带服务的自由选择权。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属地乡镇(街道),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豫广网络公司、供电公司
7.加强电梯运行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小区内的电梯排查,发现电梯存在性能故障或者其它安全隐患的,应督促物业企业立即采取措施,通知维保单位及时抢修,确保小区业主使用安全。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属地乡镇(街道),物业企业
(二)物业服务整改提升
1.建立自治组织。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引导其积极开展工作,正确履行权利义务。积极动员业主中退休老党员老干部积极参与业委会工作,建立业委会成员与社区居委会成员兼职制度。暂不具备设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探索组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代表等参加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替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
牵头单位:属地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县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2.开展红色物业创建工作。强化党建引领,大力推进物业企业党组织建设。组建物业行业党委,对符合党支部成立条件、物业企业中具有三人以上党员的及时建立党支部,对党员人数不足三人,采取联合建、挂靠建等方式建立联合党支部,切实把党的组织触角延伸到物业企业中。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属地乡镇(街道),县住建局、房产事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物业企业
3.建立物业企业信用等级管理制度。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人员配备、档案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按标准整改,打造优秀物业服务项目。发挥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作用,编制物业服务标准,规范从业人员行为。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兼并重组,推动物业服务规模化、品牌化经营,组织开展示范小区评选活动,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属地乡镇(街道)
4.推进物业行业协会换届选举。重视物业行业自治组织建设,扎实做好物业行业协会换届工作。换届过程要充分发扬民主,精心组织,力求换届换出协会的组织力、凝聚力,换出协会朝气与活力。
牵头单位:县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属地乡镇(街道),县民政局、物业企业
5.加强“三无”小区治理,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对于规模较大具备实施物业管理条件的小区,属地乡镇(街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选聘专业的物业公司进驻,实施商业化服务管理。对不具备实施专业物业管理条件的,由社区组织成立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实行社区代管,开展单项物业服务,可适当收费。对于开放式散落的居民小区、规模较小或位于背街小巷内的零散楼栋,可以引导建立自治组织,纳入周边小区统一管理。对于单独楼栋,距离其他小区较远,无法纳入统一管理的小区,由网格管理人员、居民(业主)代表或楼栋长牵头,制定居民(业主)公约实施自行管理服务。
牵头单位:属地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县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
6.规范物业服务合同及档案管理。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合同和档案管理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服务合同签订是否规范;是否按照规定履行备案手续;业主基本信息档案、交房资料、装修资料等是否完善,要求物业企业按标准整改到位。
牵头单位: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属地乡镇(街道)、物业企业
7.推行物业收费信息公开。物业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如下内容: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电梯、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资质、联系方式及维护保养情况;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情况、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情况、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车位、共用车库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业主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答复。查处曝光一批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
牵头单位: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属地乡镇(街道)、物业企业
8.加强物业服务人员素质培育。对物业企业人员配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照物业服务合同,重点查看其项目成本核算是否按规定配备相关专业人员;检查相关专业工作人员是否持有相关专业技术证书;是否有为业主提供相对应的日常服务技能。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各物业企业对照检查情况及时整改,确保人员配备到位、整改提升到位。
牵头单位: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属地乡镇(街道)、物业企业
9.规范物业收费。开展物业收费检查,检查物业企业收费是否有收费依据或者物业服务合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属于政府定价),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收费是否存有加价、侵害业主利益的行为;是否有违反合同规定收取合同未标明的费用;检查过程中,采取通报、曝光和行政处罚等措施,督促物业企业限时整改,确保效果。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属地乡镇(街道)
10.强化卫生保洁。要求物业企业制定符合项目特点的保洁服务、绿化服务方案,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小区内的果皮箱垃圾箱等保洁设施要齐全,并做好定期清洁和消毒。清理管理好区域内的景观水系,水面清澈、无漂浮物,彻底清除“四害”孳生地。小区地面道路硬化平坦、无积水、绿化美化,植物要养护好,避免绿地损坏,有裸露现象。小区业主装修管理到位,装修垃圾袋装化,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房产事务服务中心、物业企业
11.强化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落实小区安全主体责任。小区应按照消防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和设施,设置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公共区域禁止堆放可燃物,消防车道符合标准要求并实行划线管理。建筑外墙保温防护层脱落的要及时修复,对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清理外墙内及周边违规敷设的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并在建筑周边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提示标志。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落实小区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小区防火安全公约和管理规约约定,定期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通报消防安全情况,组织群众和员工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建立微型消防站,定期开展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对堵塞疏散通道,电动车违规充电的行为要进行制止,发现消防设施损坏的要及时维修和更换。要建立完善汛情、消防、防疫等突发事项的应急预案,保证预防措施到位。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治理电瓶车违规充电,机动车违规占用消防通道活动,确保物业小区消防通道通畅。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属地乡镇(街道),县公安局、房产事务服务中心、物业企业
12.强化公共秩序维护。要求物业企业必须建立完善门岗值班和管理区域巡查制度。一是定期巡视检查安防系统并有完善的相关记录。二是外来人员及车辆、物品出入必须登记及时并记录完整。三是停车场、停车位标示清晰;机动、非机动车辆停放有序,发生交通堵塞及时疏导,发生交通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牵头单位:县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属地乡镇(街道)、物业企业
三、总结表彰阶段
县政府有关部门对活动进行年终总结,提出有针对性工作意见建议,出台相关制度,确保长效运转。同时评选一批在开展物业管理提升活动中行动积极、工作成效突出的职能单位和物业企业。县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召开活动总结表彰会议,大力宣传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推动工作向纵深开展。
牵头单位:县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公安局、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房产事务服务中心、消防救援大队、属地乡镇(街道)等县物业管理成员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统筹谋划,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相互协作,形成合力。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物业管理提升年活动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强化群众在整治提升工作中的主体地位,以宜居感和幸福指数的提升赢取群众的认可与支持。
(二)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台账制度。要逐级建立小区整治项目台账,实行项目登记和销号制度。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集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总结整治提升工作经验,协调解决整治提升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属地乡镇(街道)要定期召集物业管理、公安派出所、城市管理、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物业企业、专营单位等各方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本辖区内物业管理中的问题。三是建立工作专报制度。各项目牵头单及所涉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推进整治提升工作,按要求向县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提升工作开展情况。县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通报情况,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三)资金保障到位。一是对于符合上级专项资金扶持的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积极申请上级专项资金扶持。二是对于不符合上级专项资金扶持的小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积极发动业主按程序启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县财政给予适当支持。三是对不能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整改项目,采取开发企业、专营单位、县财政支持,业主集资,社会捐助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
(四)严格督导考核。县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具体督导考核办法,对各项目整治提升工作的计划制定、任务落实、工作进度进行定期督导考核,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对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行动迟缓、不能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五)注重长效管理。属地乡镇(街道)要根据小区实际,落实改管结合的要求,理顺小区管理体制,细化长效管理的具体措施,不断提高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覆盖率,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同时,进一步完善社区物业管理功能,持续推进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强化社区主体责任,强化机制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模式和方法,及时有效解决小区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矛盾和问题,切实提高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水平,努力为“美丽大花园,幸福新沈丘”建设增光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