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沈丘县商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商务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沈丘县商务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一部分
沈丘县商务局概况
一、沈丘县商务局主要职能
拟定全县内外贸和国际经济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研究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化流通方式的发展。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拟定全县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受理全县商务领域举报投诉,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保障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加强成品油市场、再生资源、药品流通、特殊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检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负责市场调控工作等,做好原商业、外贸公司破产清算工作等。
二、沈丘县商务局预算单位构成
沈丘县商务局部门预算是包含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包括局机关和1个二级机构,与2018年相比,没有新增二级单位预算。
1、沈丘县商务局本级
2、沈丘县商务稽查大队
第二部分
沈丘县商务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商务局2019年收入总计728.74万元,支出总计728.74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34万元,减少0.32%。主要原因:专项经费减少。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商务局2019年收入合计728.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28.74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商务局2019年支出合计728.74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473.35万元,占64.9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9.6万元,占13.67%;商品服务支出15.78万元,占2.16%;经常性项目支出140万元,占19.2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商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728.7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2.34万元,减少0.32%。主要原因:专项经费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商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728.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728.74万元,占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商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88.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2.95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5.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商务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商务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1.12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减少开支,厉行节俭。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本单位没有因公出国。预算数与2018年预算数相同。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2019年本单位没有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没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与2018年预算数相同。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1.12万元,减少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公务接待中,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商务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5.78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没有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所以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