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沈丘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沈丘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沈丘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一部分
沈丘县司法局概况
一、沈丘县司法局主要职能
沈丘县司法局的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县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乡镇)、各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等。
二、沈丘县司法局预算单位构成
沈丘县司法局部门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没有二级单位预算。与2018年相比,没有新增二级单位预算。
1.沈丘县司法局机关本级
第二部分
沈丘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沈丘县司法局2019年收入总计1302.03 万元,支出总计 1302.03 万元,与 2018 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 211.23万元,减少14%。主要原因:压缩专项经费。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沈丘县司法局2019年收入预算1302.03 万元,其中:其中财政拨款 1302.03 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沈丘县司法局2019年支出预算1302.03 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 999.18 万元,占 7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8.5万元,占 1.4%;商品服务支出 46.35 万元,占 3.5%;项目支出 238 万元,占18.1%,主要项目是:社区矫正经费、人民陪审员经费、普法宣传经费、律师公正经费、法律援助经费、征订普法宣传读本经费等。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沈丘县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 1302.03万元,相比与 2018 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211.23万元,减少14%。主要原因:压缩专项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沈丘县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302.0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302.03万元,占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沈丘县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64.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17.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6.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沈丘县司法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沈丘县司法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 6.25万元。2019 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和 2018 年预算数相同。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预算数比 2018年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没有因公出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预算数比 2018 年少 0 万元,2019年度没有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全部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普法宣传等方面。
(三)公务接待费 2.25万元。预算数比 2018年少 0 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沈丘县司法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 46.35 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完成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沈丘县司法局2019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没有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所以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8年期末,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司法局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8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