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沈丘县文明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沈丘县文明办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沈丘县文明办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一部分
沈丘县文明办概况
一、沈丘县文明办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提出并制定全县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总体规划、指导性意见和分阶段实施方案。
2、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评比表彰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结推广全县城乡精神文明建设的先进经验,培育和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典型。
3、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开展以思想道德建设为核心的各类教育和实践活动。
4、积极推进全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认真落实各项事务。
5、组织开展以创建文明县城、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社区为主要内容的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分析研究总结创建活动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
6、承办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县文明委和县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沈丘县文明办预算单位构成
沈丘县文明办部门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没有局属二级单位预算。与2018年相比,没有新增二级单位预算。
1.沈丘县文明办本级
第二部分
沈丘县文明办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沈丘县文明办2019年收入总计33万元,支出总计33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90.5万元,减少86%。主要原因:此项为人员部分,专项经费在宣传部显示。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沈丘县文明办2019年收入合计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3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沈丘县文明办2019年支出合计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万元,占100%(工资福利支出32.12万元,占97.3%;商品服务支出0.88万元,占2.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沈丘县文明办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33万元,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190.5万元,减少86%。主要原因:此项为人员部分,专项经费在宣传部显示。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沈丘县文明办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33万元,占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沈丘县文明办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0.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沈丘县文明办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沈丘县文明办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1.06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减少开支,厉行节俭。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本单位没有因公出国。预算数与2018年预算数相同。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2019年本单位没有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没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与2018年预算数相同。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1.06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制定完善公务接待内部管理制度,按照有利于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从公务接待计划安排、接待审批、接待标准等方面严格把关,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沈丘县文明办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50万元(在宣传部显示)。主要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完成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沈丘县文明办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没有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所以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沈丘县文明办共有公务用车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