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沈丘县人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沈丘县人社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沈丘县人社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沈丘县人社局概况
一、 沈丘县人社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落实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意见、办法,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二)拟定落实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意见、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落实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意见、办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意见、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落实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意见和标准,组织落实社会保障关系转续办法,统筹落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落实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落实全县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意见、办法,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拟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政策;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落实全县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意见、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意见、办法,负责全县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当地工作或定居意见、办法。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意见和安置计划,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办法,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落实政府奖励办法,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奖励人选,按照规定承担县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有关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全县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意见;落实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行监督;负责全县行政机关非领导职位设置和县直行政机关科员级职位审核及职务审批工作;负责县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事宜;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负责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等次认定备案工作;拟定落实公务员培训意见和规划,对全县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县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十二)统筹落实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国家、省、市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沈丘县人社局预算单位构成
沈丘县人社局部门预算是包含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7个局属二级单位预算,与2018年相比,没有新增二级单位预算。
1.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2.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工伤保险所
3.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就业服务中心
4.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失业职工管理所
5.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6.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劳动监察队
7.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所
8.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第二部分
沈丘县人社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沈丘县人社局2019年收入总计4704.95万元,支出总计4704.95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098.11万元,增长23.34%。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和经营项目较上年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沈丘县人社局2019年收入合计4704.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704.9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沈丘县人社局2019年支出合计4704.95万元,其中: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1951.09万元,占41.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92万元,占0.8%;商品服务支出75.13万元,占1.6%;经常性项目支出2640.81万元,占56.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沈丘县人社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4704.9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098.11万元,增长23.34%。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和经营项目较上年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沈丘县人社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704.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222.05万元,占4.7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295.65万元,占27.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支出1045.47万元,占22.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支出134.72万元,占2.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支出1387.15万元,占29.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19.91万元,占0.42%;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600万元,占12.7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沈丘县人社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64.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89.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5.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沈丘县人社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沈丘县人社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0.1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减少开支,厉行节俭。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没有因公出国。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2019年本单位没有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没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0.1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制定完善公务接待内部管理制度,按照有利于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从公务接待计划安排、接待审批、接待标准等方面严格把关,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沈丘县人社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75.13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完成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沈丘县人社局2019年政府未安排采购预算,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没有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所以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沈丘县人社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