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沈丘县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沈丘县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沈丘县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沈丘县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主要职责是:主要职能是:刑事案件侦查权、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公诉权、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审判监督权、行政诉讼监督权、对执行刑事判决、裁定和监管改造机关活动的监督权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沈丘县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无二级预算单位。与2018年相比,没有新增二级单位预算。与2018年相比,没有新增二级单位预算。
1.沈丘县检察院机关本级
第二部分
沈丘县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沈丘县检察院2019年收入总计1941.59万元,支出总计1941.59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0.68万元,增加3.22%,主要原因:加大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履行法律监督的力度等。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1941.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941.59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预算1941.59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1312.47万元,占67.6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38万元,占1.20%;商品服务支出65.74万元,占3.38%;项目支出540万元,占27.82%,主要项目是:工作经费、办案经费、设备维护费。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沈丘县检察院2019年收入总计1941.59万元,支出总计1941.59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0.68万元,增加3.22%, 主要原因:加大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履行法律监督的力度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沈丘县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941.5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941.59万元,占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沈丘县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01.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35.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65.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沈丘县检察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和2018年预算数相比减少6.1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减少开支,厉行节俭。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没有因公出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为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较上年减少4万元,减少100%。减少的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履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公车运行费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2.1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在公务接待中,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2019年度预算时没有安排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沈丘县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65.74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完成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沈丘县检察院没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没有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所以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沈丘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3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