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沈丘县粮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沈丘县粮食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沈丘县粮食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一部分
沈丘县粮食局概况
一、沈丘县粮食局主要职能
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管理,搞好粮食宏观调控和指导,研究制定粮食企业的发展和规划,加强粮食监测、质量监督和信息化服务。加强粮食市场的管理,促进粮食企业仓储信息化管理水平以及人员素质的提高,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负责宣传国家的粮食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粮食生产计划以及收储管理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沈丘县粮食局预算单位构成
沈丘县粮食局部门预算是包含沈丘县粮食局本级预算,没有局属二级单位预算。与2018年相比,没有新增二级单位预算。
1、沈丘县粮食局本级
第二部分
沈丘县粮食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粮食局2019年收入总计691.07万元,支出总计691.07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8.51万元,增加9.96%。主要原因:安置退伍军人补交社保费等。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粮食局2019年收入合计691.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91.07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粮食局2019年支出合计691.07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653.21万元,占94.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4万元,占0.2%;商品服务支出0.62万元,占0.09%;经常性项目支出36万元,占5.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粮食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691.0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68.51万元,增加9.96%。主要原因:安置退伍军人补交社保费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粮食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691.0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691.07万元,占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粮食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55.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4.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0.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粮食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粮食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4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8年增加0.2万元,增加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全国进行粮食质量、安全大检查,时间比较长,人员比较多,公务接待费增加。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没有因公出国。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预算数与2018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0.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8年增加0.2万元,增加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全国进行粮食质量、安全大检查,时间比较长,人员比较多。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粮食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0.62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截止到2019年底,粮食局国有资产为80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楼、车辆、通用设备、办公家具等。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没有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所以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沈丘县粮食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0;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