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沈丘县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沈丘县财政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沈丘县财政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一部分
沈丘县财政局概况
一、沈丘县财政局主要职能
沈丘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能是:拟订全县财税发展政策、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办法;负责全县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组织制定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
二、沈丘县财政局预算单位构成
沈丘县财政局部门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没有二级单位预算,与2018年相比,没有新增二级单位预算。
1.沈丘县财政局机关本级
第二部分
沈丘县财政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沈丘县财政局2019年收入总计2623.54万元,支出总计2623.54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81.72万元。增加81.96%,主要原因:各乡镇财政所人员工资归于财政局统一发放、金财工程建设维护资金、征收工作经费、投资评审中心中介机构及专家服务费等。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沈丘县财政局2019年收入合计2623.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623.54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沈丘县财政局2019年支出预算2623.54 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 1927.98万元,占73.4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1.64万元,占 1.6%;商品服务支出 70.92万元,占2.7 %;项目支出583万元,占22.22%,主要项目是:金财工程建设维护资金、征收工作费、投资评审中心中介机构及专家服务费等。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沈丘县财政局 2019 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623.54万元,与 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 1181.72万元。增加81.96%,主要原因:各乡镇财政所人员工资归于财政局统一发放、金财工程建设维护资金、征收工作经费、投资评审中心中介机构及专家服务费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沈丘县财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2623.5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2623.54万元,占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沈丘县财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40.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69.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0.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沈丘县财政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沈丘县财政局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零。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和 2018 年预算数相同。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预算数比 2018年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没有因公出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万元。预算数比 2018年减少 0 万元,2019 年度没有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没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原因:响应公车改革,公务用车已收回。
(三)公务接待费 0万元。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沈丘县财政局 2019 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70.92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完成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沈丘县财政局 2019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没有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所以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沈丘县财政局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