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沈丘县规划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沈丘县规划办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沈丘县规划办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沈丘县规划办概况
一、沈丘县规划办主要职能
沈丘县规划办内设6个部室、主要职责是:协调城乡空寂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完善县政府要求的规划编制任务;一书三证的发放;批后监管;落实执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条例》具体内容。
二、沈丘县规划办预算单位构成
沈丘县规划办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没有二级单位预算。与2018年相比,没有新增二级单位预算。
1.沈丘县规划办机关本级
第二部分
沈丘县规划办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沈丘县规划办2019年收入总计488.56万元,支出总计488.56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01.13万元,减少29.16%。主要原因:专项支出的减少。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488.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88.56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预算488.5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44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5万元,两者占92.84%;项目支出35万元,占7.16%,用于规划办项目的编制和相关业务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沈丘县规划办2019年收入总计488.56万元,支出总计488.56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01.13万元,减少29.16%。主要原因:专项支出的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沈丘县规划办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88.5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支出488.56万元,占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沈丘县规划办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53.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考察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沈丘县规划办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沈丘县规划办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相同。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没有因公出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0万元,2019年度没有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没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原因:响应公车改革,公务用车已收回。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制定完善公务接待内部管理制度,按照有利于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从公务接待计划安排、接待审批、接待标准等方面严格把关。2019年没有公务接待。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沈丘县规划办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75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完成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沈丘县规划办2019年没有预算政府采购项目。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没有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所以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沈丘县规划办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
三、“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