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沈丘县人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沈丘县人大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沈丘县人大 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沈丘县人大概况
一、沈丘县人大主要职能
县级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是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沈丘县人大的主要职能是: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服务;保障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完成各项任务;联系服务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县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开展地方人大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推动我县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落实人大常委会确定和安排的各项工作。
二、沈丘县人大预算单位构成
沈丘县人大部门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没有二级单位预算。与2018年相比,没有新增二级单位预算。
1.沈丘县人大机关本级
第二部分
沈丘县人大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沈丘县人大 2019年收入总计 630.83万元,支出总计630.83万元,与 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 68.75万元,减少 9.83%。主要原因:由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沈丘县人大 2019年收入预算 630.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630.83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沈丘县人大 2019年支出预算630.83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2019年支出预算 630.83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 342.94万元,占 54.36%;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14万元,占 0.34%;商品服务支出 25.75万元,占 4.08%。项目支出是 260万元,占 41.21%,主要项目是:县人代会经费、市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常委会例会经费、市县代表工作经费、市人民代表大会服务经费、配合省市执法检查调研活动经费、机关宣传和文明创建经费、人大代表及机关工作人员培训费、开展立法调研活动经。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沈丘县人大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 630.83万元,与 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 68.75万元,减少9.83%。主要原因:由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沈丘县人大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630.8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630.83万元,占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70.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5.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5.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沈丘县人大 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沈丘县人大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 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和 2018年预算数相同。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预算数比 2018年少 0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沈丘县人大没有因公出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0万元,2019年度没有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没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原因:响应公车改革,公务用车已收回。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沈丘县人大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 25.75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完成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沈丘县人大2019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没有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所以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沈丘县人大共有车辆 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其他用车 0辆,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