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沈丘县宗教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沈丘县宗教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
附件:沈丘县宗教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沈丘县宗教局概况
一、沈丘县宗教局主要职能
沈丘县宗教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方针及政策,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协调全县民族宗教关系,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稳定,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沈丘县宗教局预算单位构成
沈丘县宗教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没有二级单位预算。与2018年相比,没有新增二级单位预算。
1.沈丘县宗教局机关本级
第二部分
沈丘县宗教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沈丘县宗教局2019年收入总计139.15万元,支出总计139.15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5.34万元。增加12.38%,主要原因:工资调资增加、按上级有关文件、工作和宗教专项检查要求加大民族宗教专项工作力度等。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沈丘县宗教局2019年收入合计139.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9.15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沈丘县宗教局2019年支出合计139.15万元。按用途分为:工资福利支出70.2万元,占50.4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68万元,占0.49%;商品服务支出2.27万元,占1.63%。项目支出66万元,占47.43%,主要项目用于少数民族发展金、回民公益性公墓管理维护费用、重大节日慰问经费等。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沈丘县宗教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计139.1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各增加15.34万元。增加12.38%,主要原因:工资调资增加、按上级有关文件、工作和宗教专项检查要求进一步加大民族宗教专项工作力度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沈丘县宗教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39.1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73.15万元,占52.5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宗教事务(项)支出66万元,占47.43%。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沈丘县宗教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3.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0.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沈丘县宗教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沈丘县宗教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3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和2018年预算数相同。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没有因公出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0万元。2019年度没有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没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原因:响应公车改革,公务用车已收回。
(三)公务接待费0.3万元。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沈丘县宗教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27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沈丘县宗教局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没有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所以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沈丘县宗教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