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沈丘县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沈丘县政法委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沈丘县政法委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一部分
沈丘县政法委概况
一、沈丘县政法委主要职能
沈丘县政法委的主要职责是:主要职责是:对全县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检查政法部门执行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督促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推动全县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沈丘县政法委预算单位构成
沈丘县政法委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没有二级单位预算。与2018年相比,没有新增二级单位预算。
1.沈丘县政法委机关本级
第二部分
沈丘县政法委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沈丘县政法委2019年收入总计765.7万元,支出总计765.7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23.93万元,增加22.6%,主要原因:严打整治经费和社会治安整治经费、平安建设表彰经费、涉法涉诉救助金、涉法涉诉办案经费、突发事件接访经费、国安办工作经费、维稳办工作经费、防范办工作经费、乡镇综治经费等。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沈丘县政法委2019年收入合计76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65.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沈丘县政法委2019年支出预算765.7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278.68万元,占36.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68万元,占0.09%;商品服务支出11.34万元,占1.48%;项目支出475万元,占62.0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沈丘县政法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765.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765.7万元,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各减少223.93万元,减少22.6%,主要原因:严打整治经费和社会治安整治经费、平安建设表彰经费、涉法涉诉救助金、涉法涉诉办案经费、突发事件接访经费、国安办工作经费、维稳办工作经费、防范办工作经费、乡镇综治经费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沈丘县政法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765.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765.7万元,占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沈丘县政法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9.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1.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沈丘县政法委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沈丘县政法委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和2018年预算数相同。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预算数比2018年少0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没有因公出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0万元,2019年度没有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没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原因:响应公车改革,公务用车已收回。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沈丘县政法委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1.34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完成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沈丘县政法委2019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没有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所以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沈丘县政法委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