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沈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沈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沈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沈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一、沈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能
主要职责是: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拟定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指导和推进全县经济体制改革,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等。
二、沈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预算单位构成
沈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预算是包含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2个局属二级单位预算。与2018年相比,没有新增二级单位预算。
1、沈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本级
2、沈丘县物价所
3、沈丘县能源办
第二部分
沈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沈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收入总计1142.3万元,支出总计1142.3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53.78元,增长106%。主要原因:由于机构合并改革等,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沈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收入合计114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42.3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沈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支出合计114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4.3万元,占72.16%(工资福利支出782.09万元,占68.47%;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45万元,占1%;商品服务支出30.76万元,占2.69%);经常性项目支出318万元,占27.8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沈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收入总计1142.3万元,支出总计1142.3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53.78元,增长106%。主要原因:由于机构合并改革等,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沈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142.3万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626.92万元,占54.8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支出435.84万元,占38.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支出79.54万元,占6.9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沈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24.3万元,其中:人员经793.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0.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沈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沈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9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没有因公出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0万元,2019年度没有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没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原因:响应公车改革,公务用车已收回。
(三)公务接待费1.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19年预算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沈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0.76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完成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没有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所以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8年期末,沈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