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沈丘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沈丘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沈丘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沈丘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沈丘县人民法院主要职能
沈丘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能是:1、依法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2、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审理人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案件;3、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4、依法受理赔偿案件和确认审查决定国家赔偿;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参与本县的普法宣传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6、对本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7、做好本院的监督工作;8、开展司法技术鉴定等工作;9、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沈丘县人民法院预算包括沈丘县人民法院机关本级预算,没有局属二级单位预算。与2018年相比,没有新增二级单位预算。
1、沈丘县人民法院本级
第二部分
沈丘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沈丘县人民法院2019年收入总计2516.35万元,支出总计2516.35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06.21万元。增加19.25%,主要原因:狠抓审判第一要务,坚定不移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认真落实公正司法新要求,牢牢把握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大力提高审判管理水平。要充分认识当前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的必要性,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审判态势分析,创新审判管理方法,充分发挥审判管理综合效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紧紧抓住司法改革新机遇,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拓展电子法院功能和应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公开透明、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注重提升司法能力,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狠抓司法作风,严惩司法腐败,努力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高素质法院队伍。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2516.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516.35万元、非税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沈丘县法院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2516.35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1486.98万元,占59.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46万元,占1.17%;商品服务支出78.91万元,占3.14%;项目支出921万元,占36.6%。主要项目是:日常运行工作经费、办案业务经费、国家赔偿等。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沈丘县人民法院2019年收入总计2516.35万元,支出总计2516.35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06.21万元。增加19.25%,主要原因:狠抓审判第一要务,坚定不移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认真落实公正司法新要求,牢牢把握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大力提高审判管理水平。要充分认识当前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的必要性,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审判态势分析,创新审判管理方法,充分发挥审判管理综合效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紧紧抓住司法改革新机遇,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拓展电子法院功能和应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公开透明、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注重提升司法能力,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狠抓司法作风,严惩司法腐败,努力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高素质法院队伍。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沈丘县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516.3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支出2516.35万元,占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沈丘县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95.3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人员经费1516.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8.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沈丘县人民法院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沈丘县人民法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6.15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和2018年预算数相同。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没有因公出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0万元,2019年度没有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公务接待费2.15万元。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沈丘县人民法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78.91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完成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没有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所以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沈丘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0台。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