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沈丘县县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县委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沈丘县县委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一部分
沈丘县中共县委概况
一、中共沈丘县委主要职能
中共沈丘县委的主要职能是:按照“为领导服务,为部门服务,为群众服务”三服务的原则,组织全办人员积极与政务,认真办理事务,热心搞好服务,努力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县委、县政府督查中心围绕县委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督促检查;常委办协助县委领导处理县委日常工作,沟通县委与部门之间的联系,并负责全县各类会议的组织工作和领导同志的公务活动;调研室起草、印发县委文件,并开展调查研究;信息科收集整理各类信息,全面准确的为县委领导、上级党委报信息;接待办负责中央、省、市领导和兄弟县市来沈的接待工作。
二、中共沈丘县委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沈丘县委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没有二级单位预算。与2018年相比,没有新增二级单位预算。
1.中共沈丘县委机关本级。
第二部分
沈丘县县委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沈丘县委2019年收入总计961.26万元,支出总计961.26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1.88万元。增加2.32%,主要原因:会务费、培训费等费用的增加;增加了五险一金的支出等。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沈丘县委2019年收入合计961.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61.2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沈丘县委2019年支出预算961.2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41.32万元,占45.9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94万元,占3.74%;商品服务支出34万元,占3.53%;项目支出450万,占比46.82%,主要项目是:会务费、培训费、日常维护费、宣传费、报刊费。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沈丘县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961.26万元,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21.88万元,增加2.32%,主要原因:会务费、培训费等费用的增加;增加了五险一金的支出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沈丘县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961.2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961.26万元,占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沈丘县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11.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7.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沈丘县委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沈丘县委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和2018年预算数相同。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预算数比2018年少0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中共沈丘县委没有因公出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0万元,中共沈丘县委2018年度没有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也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共沈丘县委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4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完成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中共沈丘县委2019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没有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所以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中共沈丘县委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