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沈丘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沈丘县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沈丘县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一部分
沈丘县公安局概况
一、沈丘县公安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上级公安机关及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各项公安保卫工作。 2、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公安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和决策依据。3、指导全县公安法制建设,负责案件审批、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实施执法监督工作。4、组织指挥全县公安侦查工作,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打击、防范暴力恐怖活动和邪教活动,处置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骚乱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5、组织指挥全县公安机关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治安、户政、居民身份证的有关事务,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6、维护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组织实施交通管理,处理交通事故,依法做好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7、组织实施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等工作。8、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9、依法贯彻出入境管理政策,受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境申请和外国人及港、澳、台公民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临时登记等工作。10、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收容教育审批工作和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11、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公安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12、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13、承办全县禁毒作。14、组织指挥县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15、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沈丘县公安局预算单位构成
沈丘县公安局部门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没有二级单位预算。与2018年相比,没有新增二级单位预算。
1.沈丘县公安局机关本级
第二部分
沈丘县公安局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沈丘县公安局2019年收入总计 15185.73万元,支出总计 ?15185.73万元,与 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2980.78万元。增加 24.42%,主要原因:增加人员经费。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沈丘县公安局 2019年收入合计15185.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 ?15185.7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沈丘县公安局 2019年支出合计 15185.73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10004.64万元,占65.8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25.41万元,占 1.48%;商品服务支出 412.68万元,占 2.71%;项目支出 4543万元,占 29.9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沈丘县公安局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 15185.7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与 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2980.78万元,增加 24.42%,主要原因:增加人员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沈丘县公安局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5185.7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5185.73万元,占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沈丘县公安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642.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230.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12.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 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沈丘县公安局 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沈丘县公安局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和 2018年预算数相同。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没有因公出国。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万元,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安局2019年度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治安巡逻、大要案的调查、正常办案的需要等。
(三)公务接待费 0万元。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在公务接待中,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沈丘县公安局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 412.68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没有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所以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沈丘县公安局共有车辆 7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6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4辆,其他用车 0辆;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2台(套),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7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