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沈丘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科学评价秸秆还田的生态效益,优化秸秆还田技术模式,提高秸秆还田质量,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现采取公开方式申报项目实施主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营业执照具备农业相关社会服务等相关的经营范围。
(二)申报主体须具备履行项目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包括:
1.拥有从事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与效果评价的专业技术团队,且团队中至少拥有2名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具备土壤理化性质分析、秸秆养分测定等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实验条件;
3.具有连续开展2年以上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与效果评价的工作经历,熟悉点位设置、样品采集、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等技术规范(需提供相关合同等证明材料);
4.具备数据采集、分析与报告编写能力。
(三)申报主体经营规范,社会信誉好,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二、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与效果评价内容
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测定土壤养分变化、秸秆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病虫草害等生态生产因子的变化,形成监测报告。
三、补贴标准
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项目资金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四、报名方式、联系人及电话
根据本次公告要求,请有意向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技术服务公司等按照申报材料清单要求申报,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人员实地查看、核实,经综合评估后确定,并及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截止时间:从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逾期视为无效申报。
地址:沈丘县和谐路2号农业司法大楼。
联系电话:13939412006
附件:沈丘县2026年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与效果评价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docx
沈丘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3日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