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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度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基地)遴选公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26-07-06     点击数: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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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确保我县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周口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周口市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周农文〔2026〕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沈丘县农业农村局计划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基地)4个,其中:种植类3个,养殖类1个。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教学推广单位或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实体;

  2.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拥有自主产权或拥有长期稳定合作开展试验示范的平台或场所(土地流转合同期10年以上);

  3.交通位置便利,具备定期举办观摩、展示、培训等活动的能力和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产业为县域内有代表性的农业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农业科技水平处于当地先进水平;

  5.为保持场所(基地)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往年已被确定的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基地)优先考虑。

  二、遴选程序

  自愿申请—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公示认定(不少于5个工作日)—签订协议。

  三、应尽职责

  经认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场所(基地)要加强与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的联系与合作,保证农业最新科研成果、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及时得到引进、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要按照项目实施要求,完成试验示范、田间观摩、田间教学等工作任务。每个场所(基地)农业主导品种不低于3个(养殖类不低于1个)、主推技术不低于3项,联系农户不少于10户,年内举办观摩培训活动不少于3场(次)。

  四、享有权利

  一是农业农村部门技术指导服务支持;二是开展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示范推广所需物资投入以及观摩展示活动等所需费用支持。

  五、注意事项

  各申报主体除法人证书、身份证件、报名申请表外,还需要对照遴选条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各申报主体务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内向沈丘县农业农村局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鲁   磊(种植业) 13939463058

               范俊涛(畜牧业) 18625702777

  沈丘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6日

附件:2026年沈丘县农业科技示范场所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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