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县村级扶贫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村级扶贫公益性岗位(以下简称公益性岗位)规范与管理,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在安置农村贫困人口增收脱贫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豫办〔2016〕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设置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置原则。岗位开发设置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人、因岗定责、总量控制的原则,结合本地贫困人员就业需求和村集体经济资产收益等实际,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的种类、数量及用工形式。
(二)坚持精准帮扶原则。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必须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评选的边缘户和家庭困难的低保户。一个户至多聘用一人到公益性岗位工作。外出务工的贫困人员不得参与公益性岗位竞聘。
(三)坚持自愿公开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选拔聘用。
(四)坚持统一管理原则。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县督查、乡统一管理、村用、村监督”的形式,原则上不跨村聘用。
二、实施对象
为建档立卡系统内有劳动能力和弱劳动能力的就业意愿、外出就业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边缘户和家庭困难的低保户。重点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三、聘用程序
(一)岗位设置。行政村根据各自用人需求和资金状况,提出岗位设置申请,经各乡镇(办事处)批准后,按照发布公告—申报—审核—评定—公示—聘用—备案的程序实施。
(二)选聘程序
1.公告。行政村在符合条件的村组,且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选聘资格条件、名额。
(2)选聘范围、程序、方式。
(3)岗位职责及报酬。
(4)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5)其他相关事项。
2.申报。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村委会申报,提交相关资料。
3.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村委会经过民主评议,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4.评定。乡镇政府对行政村审核上报的人员进行研究,确定拟聘人员。乡镇政府对拟聘人员名单在乡镇进行张榜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5.聘用。按照 “县督查、乡管、村用、村监督”的管理机制,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行政村与其签订聘用协议。
6.备案。聘用人员花名册及聘用协议报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人社局备案。
7.岗前培训及安排上岗。聘用人员确定后,乡镇(办事处)和行政村要按岗位类别组织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并及时安排上岗开展工作。
四、薪酬待遇及发放
岗位工资待遇实行差异化分配。原则上按岗位性质及劳动力情况,发放岗位工资。有劳动能力,工作量大的,每月工资不低于500元;弱劳动力,工作量较小的,每月工资不低于200元。岗位工资来源于县财政投入的村集体经济收入。
岗位工资原则上由乡镇或者行政村直接拨付至公益性岗位人员一卡通。确需直接发放现金的,由行政村向乡镇提出申请,乡镇批复同意后,村两委组织村监委、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等参与发放,由公益性岗位人员本人签字,并留有影像资料存档。
五、考核管理
(一)建立考核管理机制。各乡镇(办事处)和行政村要制定具体的考核管理办法,对所有聘用人员实行台账管理,切实加强对聘用人员的考核管理。具体考核工作由所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聘用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核发岗位补贴的依据。
(二)签订聘用协议。行政村要与聘用人员签订《村级村级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协议》,聘用协议实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要为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不符合参加工伤保险条件的,可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所需费用由村集体经济收入承担。
(三)加强考核评价。考核实行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等情况。凡平时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行政村向乡镇(办事处)提出建议,经审核后,取消其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协议,并停发岗位补贴。
(四)聘用人员退出机制。有以下情形的,应退出公益性岗位:1.入学、服兵役、转入城镇、户籍迁出或移居本村之外的;2刑事犯罪的;3.终止就业需求的;4.不履行岗位职责的;5.由他人顶替上岗的;6.通过其他渠道已实现就业的;7.其他不适合继续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情形。凡有人员退出时,行政村应在当月月底前报告乡镇政府,停止发放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出现空岗时,用行政村汇报乡镇政府同意后,可按规定程序予以补充。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人社局主要做好公益性岗位指导和督促检查,各乡镇(办事处)和行政村是扶贫公益性岗位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并负责任务的具体落实。
(二)加强监督管理。乡镇(办事处)和行政村要对选聘过程中公告、公示等环节的工作通过拍照、摄影等方式,做好记实留存。要对选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反映的有关选聘问题,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核实、查处。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乡镇(办事处)要加强聘用人员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对日常管理、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公益性岗位设置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
(三)严肃工作纪律。乡镇(办事处)、行政村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和程序办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把这项为民实事办实、办好。对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以及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禁无劳动能力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严禁外出务工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村级扶贫公益性岗位类别及职责
2.村级扶贫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3.村级扶贫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
4.村级扶贫公益性岗位考核细则
5. 年扶贫公益岗位补贴花名册
沈丘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1日
附件1:
村级扶贫公益性岗位类别及职责
1.道路维护员。负责职责片区道路和桥面日常维护和管理,填埋路面的坑道及水沟,平整路面、桥面,清除杂物,保持路面、桥面畅通;管理好路基、边沟、涵洞、桥梁等防止他人乱挖乱占,发现破坏基础设施的行为要及时报告;负责职责片区通村道路两侧村集体绿化树木的管理,协助做好乡镇(办事处)、村两委安排的道路两侧绿化美化任务;完成村两委交付的其他工作。
2.环卫保洁员。负责保持职责片区环境卫生的清扫和管理,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协助做好环保监督工作,遇到破坏环境卫生的不文明行为要勇于劝阻,发现破坏环境保护的违法行为要主动报告;完成村两委交付的其他工作。
3、治安协管员。认真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政法部门决定、决议和指示;协助村两委抓好职责片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创建工作;定期在职责片区进行巡逻,对于人员集中的区域,如学校等公共场所要进行站岗,发现重大事件立即报告;协助做好治安综合防控,协助调解民事纠纷;协助对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完成村两委交付的其他工作。
4、沟河塘看护员。协助有关部门对职责片区内河道、沟渠、坑塘等存在危险隐患的区域进行汛前排查,设置警示牌,做好防汛巡逻工作,发现汛情及时上报;制止任何单位或个人职责片区河道河坡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及各种有毒有害物质,严禁乱占乱建、乱垦乱种、乱排乱倒,配合执法单位对涉河涉水违法违章行为的纠正和查处工作;负责保护及管理好向负责职责片区沿河设置的公示牌、宣传牌,做好职责片区沿河内护坡、护岸设施管理,发现损毁情况,及时报告;负责职责片区河道沟渠坑塘两侧村集体绿化树木的管理,协助做好乡镇(办事处)、村两委安排的河道、坑塘沟渠两侧绿化美化任务;完成村两委交付的其他工作。
5、政策宣传员。理解国家、省、市、区相关扶贫、民生政策,对本村村民进行宣传普及;协助乡镇(办事处)、村两委开展各类活动,布置现场、发放宣传资料;协助乡镇(办事处)、村两委开展通知工作、组织村民行动;完成村两委交付的其他工作。
6、光伏电站看护员。配合维护人员每日对电站进行看护、巡视,发现问题或异常要立即报告;清除电站内外杂草、树叶等易燃物品,排除安全隐患,保持电站场地整洁;定期对光伏组件进行擦洗清洁,保持采光面清洁无尘;禁止闲杂人等进入电站,发现破坏电站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完成村两委交付的其他工作。
7、护理员。对有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即农村敬老院)的乡村,提供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
8、公益设施管理员。负责职责片区内村级阵地、文化广场、乡村舞台、体育器械、路灯、公厕等公益设施管理。发现损毁情况,及时报告;完成村两委交付的其他工作。
9、防火员。负责职责片区防火宣传工作;协助村两委做好职责片区三夏、三秋的秸秆防火;负责片区垃圾禁烧等防火工作,制止各类违章用火;完成村两委交付的其他工作。
附件2:
村级扶贫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银行卡号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申请岗位 名称 | 乡镇(办事处) 行政村 员 | 是否愿意岗位调剂 | |||
申请人 承诺 | 以上资料情况属实,本人自愿申请到扶贫公益岗位就业,并自觉遵守扶贫公益岗位相关规章制度,本人确认可以胜任岗位工作。 签 名: 年 月 日 | ||||
行政村意见(盖章): 责任组组长签字: 支部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 |||||
乡镇扶贫办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乡镇劳保所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乡镇(办事处)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3
扶贫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
乙方: 性别: 民族:
居住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沈丘县村级扶贫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结合甲方相关制度和乙方岗位特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作,工作地点 。
第三条 工作内容:(例:将岗位职责进一步细化)
。乙方保证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工作时间: (例:保洁员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例行开展工作,其他工作临时安排。
第五条 岗位待遇: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岗位补贴 元。岗位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由甲方负责申请并按规定直接支付到乙方“一卡通”银行卡中: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第六条 甲方对乙方进行有关劳动安全知识、规章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及技能等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与其岗位有关的劳动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甲方依法为乙方购买工伤保险费。
第七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一)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擅自停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不服从甲方正当工作安排的;
(四)严重违反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的;
(五)由他人长期顶替上岗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九条 乙方解除本协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离职。
第十条 乙方在履行聘用协议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法》处理范围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法》处理范围 以外的,可通过协商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二条 甲方的规章制度及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聘用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伍份,甲乙双方、乡镇(办事处)、县脱贫办、县人社局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村级扶贫公益性岗位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做好乡镇村级扶贫公益性岗位工作,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沈丘县村级扶贫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乡镇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在岗的扶贫公益岗位人员。
二、考核的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三、考核的内容:
(一)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在上岗期间私自离岗。
(二)爱岗敬业,对责任内的工作认真负责,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团结同志,服从领导,认真完成行政村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考核标准:
(一)当月工作时间大于15天或70小时,且按劳务协议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优秀;
(二)当月工作时间12天-15天或50小时-70小时,且按劳务协议较好的履行岗位职责为良好;
(三)当月工作时间10天-12天或30小时-50小时,且按劳务协议基本履行岗位职责为基本合格;
(四)当月工作时间少于10天或30小时,且未按协议履行岗位职责为不合格。
五、考核要求: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考勤由各行政村负责。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坚持上下班制度和考勤签到制。扶贫公益岗位人员必须本人到村委会签到,签到时间由村委会确定。
(三)迟到:在规定的上班时间,未签到者为迟到。
(四)早退、脱岗:在上班时间内未经请假擅自离岗为早退、脱岗。
(五)在签到的同时填写工作台账,注意内容要简洁明了,以便具体开展日常工作。
(六)各行政村每月月底根据考评细则进行考核,参与考评的经办人员要签字。考勤签到表、公益岗位补贴花名册和岗位补贴发放的证明行政村存档后,并报乡镇(办事处)劳保所备案,考核一定要公平公正,不得徇私舞弊,并接受群众监督。
(七)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脱岗三次进行批评教育,四次进行警告且当月考核等次认定为基本合格,再次出现迟到、早退、脱岗现象,经教育仍不悔改者或者未经请假批准擅自离岗五次以上未上岗当月考核等次认定为不合格。
附件5
年村级扶贫公益性岗位补贴花名册
序号 | 乡镇 | 行政村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岗位名称 | 补贴金额 (元/月) | 一卡通账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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