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实施和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豫政〔2017〕13号)文件精神。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更新土壤环境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豫环明电〔2018〕106号)文件要求,经筛选,沈丘县蓝天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被列入我县土壤环境重点监控企业。
特此公示。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