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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人民政府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十批)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6-15     点击数: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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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人民政府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

办理结果公示(第十批)

 

2018年6月15日

 

    2018年613,我收到中央第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第101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00038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县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刘德君副县长为组长,大邢庄镇政府、环保局、公安局、监察委员会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案件调查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要求,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第一时间查清问题、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和追责,目前,问题已查清并进行了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群众举报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周口市沈丘县大邢庄乡八里湾村陈战士在自家住房后的空地上私自搭建厂房,生产橡胶粉末,粉尘乱飞,臭气熏天,庄稼上一层黑黑的粉末,多次向环保局举报无果,环保局还透露举报人电话录音给陈战士,陈战士打击报复举报人,陈战士姑父是沈丘县监察局长韩志新,因此才能为所欲为。

    二、调查处理情况: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群众反映的企业名称为沈丘县战士废旧橡胶粉碎有限公司,位于沈丘县大邢庄镇八里湾村自家后院内,东西两侧为居民,南侧为道路,北侧为耕地,企业负责人:陈超,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411624000037505,该公司始建于2015年8月,投资20万元,占地面积900平方米。主要原料为废旧橡胶。生产工艺为:废旧橡胶-破碎-筛网筛分-成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外排。    

    2015年10月20日,我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县环境监察大队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并拆除了设备。

    2017年6月14日,在打击散乱污专项行动中,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擅自修复设备进行违法生产后,立即组织大邢庄镇政府、公安等部门,联合按照“散乱污”的取缔标准进行了取缔。

    2018年5月份,该企业受利益驱动,修复设备,购买原料,最近刚开始生产。

    (二)调查情况

    1、群众反映的“陈战士在自家住房后的空地上私自搭建厂房,生产橡胶粉末,臭气熏天”的问题:

    经查,问题属实

    该公司建设地点为自家沿路住房后侧,位置隐蔽,无环保手续,收购的废旧橡胶和粉碎时车间内有一定的异味,属散乱污企业;

    2、群众反映的“粉尘乱飞、庄稼上一层黑黑的粉末”问题:

    经查,问题不属实。该企业生产过程中安装有除尘设施,调查人员现场调查,未发现有上述现象。

    3、群众反映的“多次向环保局举报无果,环保局还透露举报人电话录音给陈战士,陈战士打击报复举报人,陈战士姑父是沈丘县监察局长韩志新,因此才能为所欲为”的问题

    经查,问题不属实

    自该企业2015年8月建设以来,我局就接到一个信访件,立即进行了查处。不存在多次举报问题。

    经过与当时的信访件调查人员进行了解,不存在透露举报人的信息。

    经过与周围群众的了解,没有发现有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现象。

    2017年6月14日,在打击散乱污专项行动中,发现该公司擅自修复设备,进行违法生产后,立即组织大邢庄镇政府、公安等部门,联合按照“散乱污”的取缔标准进行了取缔。也不存在陈战士为所欲为的问题。

    三、处理情况:针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县政府对该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1、县环保局对该橡胶粉碎依法立案调查,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环保局联合大邢庄镇政府按照“散乱污”的取缔标准依法进行了取缔,拆除了生产设备。

    四、追责情况:县监察委员会联合县环保局纪检组对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实施诫勉谈话。

    县监察委员会责成大邢庄镇纪检组对八里湾村支部书实施诫勉谈话

    五、下一步打算:县政府已责成我局和大邢庄镇政府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对该废旧橡胶粉碎有限公司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取缔到位,不发生反弹现象。切实改善周围农村生态环境。

 

沈丘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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