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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人民政府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的通报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6-14     点击数:4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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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9,我收到中央第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第81件群众举报件属6月4日我县接到的第三批2件举报件的重复举报。6月4日县委政府接到该举报件以来,县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县委书记皇甫立新、县长刘国庆亲自带领北城办事处、畜牧局、环保局等部门到现场研究解决该养殖场的搬迁问题,并成立了以刘德君副县长为组长,北城办事处、畜牧局、环保局、公安局、监察委员会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案件调查领导小组,多次组织召开相关部门会议,研究解决该养殖场的问题处理和后续搬迁工作,严格按照要求,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第一时间查清了问题、第一时间进行了处理和追责,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群众举报情况:1、周口市沈丘县北城区北马庄行政村王老庄自然村东40米左右,有一家养猪场距离居民过近,气味难闻投诉人6月3日给中央督导组投诉过,到现在,该养殖场一直未搬迁。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的这个信访件实际是第三批编号分别为D410000201806040083和D410000201806040084环境污染问题的重复举报件,具体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原信访件办理情况:

    6月4日,县委政府接到举报件后,县政府成立了刘德君副县长为组长,北城办事处、畜牧局、环保局、公安局、监察委员会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案件调查领导小组,第一时间进行了调查和处理:

    一是针对沈丘县辉昊养殖专业合作社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县政府对该专业合作社采取了以下措施:1、县环保局对该养殖合作社进行立案调查,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业主对场内未采取“三防”措施储存的粪便进行清理,全面消除污染;2、县公安局对定代表人刘晓耕实施了行政拘留;3、北城办事处采取了果断措施,对养殖场北侧沟渠的污水和粪便进行了清理;4、县畜牧局对该养殖合作社制定搬迁计划,限期6个月内搬迁完毕,在搬迁期间产生的粪便和污水做到日产日清;5、县政府对此次污染问题举一反三,迅速对全县畜禽养殖业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二是县监察委员会对3名相关责任人实施诫勉谈话,责令北城办事处、畜牧局和环保局三个单位向县委政府做出深刻检讨。   

    三、目前进展情况:

    县政府组织已责成北城办事处、畜牧局、环保局等部门根据部门分工,按照搬迁计划的要求,完成各个搬迁时间节点的工作。目前,第一时间节点(7月10日前)任务是:县畜牧局和北城办事处配合该养殖场落实搬迁所需土地,或寻找其他养殖场地阶段。正在组织实施。

    畜牧局责任人:王洪岭   北城办事处责任人:王金海

    四、下一步打算:

    县政府将按照网格化监管、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加大对养殖合作社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该养殖场在搬迁期间产生的粪便和污水做到日产日清。同时,责令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的要求,督促好企业按时完成搬迁任务,切实改善周围农村生态环境。

 

沈丘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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