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4日,我县收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3批2件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后,县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县长刘国庆亲自带领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成立了以刘德君副县长为组长,北城办事处、畜牧局、环保局、公安局、监察委员会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案件调查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要求,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第一时间查清问题、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和追责,目前,问题已查清并进行了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群众举报情况:1、周口市沈丘县北城区北马庄行政村王老庄自然村东40米左右,有一家养猪场,存栏500头左右,粪便堆放在养猪场旁边空地,下雨天粪便水流入村边小河沟内,臭气熏天,污染环境。2、周口市沈丘县北马庄行政村王老庄村东边,有一家养猪场,臭气难闻,污水直排沟里,地下水受到污染。
二、调查处理情况:经查,群众反映的2个信访件实际是1个环境污染问题的重复举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该养殖场名称为沈丘县辉昊养殖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刘晓耕,主要养殖品种:生猪。目前存栏量1150头。其中母猪150头,猪仔1000头。
(二)整治措施:针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县政府对该专业合作社采取了以下措施:1、县环保局对该养殖合作社进行立案调查,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业主对场内未采取“三防”措施储存的粪便进行清理,全面消除污染;2、县公安局对定代表人刘晓耕实施了行政拘留;3、北城办事处采取了果断措施,对养殖场北侧沟渠的污水和粪便进行了清理;4、县畜牧局对该养殖合作社制定搬迁计划,限期6个月内搬迁完毕,在搬迁期间产生的粪便和污水做到日产日清;5、县政府对此次污染问题举一反三,迅速对全县畜禽养殖业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三)追责情况:县监察委员会对3名相关责任人实施诫勉谈话,责令北城办事处、畜牧局和环保局三个单位向县委政府做出深刻检讨。
三、下一步打算:县政府将按照网格化监管、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加大对养殖合作社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该养殖场在搬迁期间产生的粪便和污水做到日产日清。同时,责令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的要求,督促好企业按时完成搬迁任务,切实改善周围农村生态环境。
沈丘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