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扶贫
扶持范围:建档立卡户
扶持标准:1、学前教育:600元保教费+400元生活补助(年/生);2、小学教育:住校生:1000元(年/生);3、初中教育:住校生:1250元(年/生);4、高中教育:免学费、免住宿费、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生);5、中职中专:国家助学金2000元+雨露计划助学补助2000元(年/生);6、高等教育:高职高专:国家助学金4000元(年/生)+优先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本科、研究生:省内就学:国家助学金(本科4000元年/生,硕士6000元年/生,博士12000元年/生)(有就读学校发放)+优先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外就学:国家助学金(有就读学校按当地政策执行)+优先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扶贫办
二、健康扶贫
扶持范围: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人员、低保对象
扶持标准:1、实行“一站式”医疗服务。在县内公立医疗机构,凭证明不交押金直接住院。出院时,医保合规费用减去补偿起付线后,享受医保、大病保险、大病医疗补充保险。
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县人社局、相关保险公司
2、特殊病种门诊救助:按照卫生计生部门明确的门诊治疗病种,鉴定确定为慢性病患者的门诊救助对象,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报补后享受民政医疗救助,救助比例为10%,年救助限额5000元。
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县人社局、县民政局
3、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住院治疗合规费用减去报补(起付线、医保、大病保险、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各种商业保险等)后,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对象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特困供养人员按10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患重特大疾病的重点救助对象按年度救助限额内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4、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对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等9种重大疾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可享受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不设起付线。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5%。
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县人社局
5、实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自付医疗费用3000元以上3000-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的比例报销,5000-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0000元-15000元(含15000元)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15000-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50000元以上按90%的比例报销,不设封顶线。药费在医院直补,一站式结算。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三、社会救助
扶持范围:建档立卡贫困户、三无人员、计划生育户、持有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证、纳入低保的持证残疾人、低保重度残疾人。
扶持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户:1、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年人均收入低于3310元的兜底户和新识别进入贫困户的家庭整户纳入低保范围,人均月补助水平149元。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三无人员:2、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60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4304元。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计划生育户:3、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每人每年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240元,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4、奖励扶助金:年满60岁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和计生双女父母,每人每年发放960元的奖励金。5、特别扶助金:女方年满49周岁,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夫妻每人每年8060元或6480元的奖励金。6、减免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居民和城镇无业居民及双女家庭每年每户减免一人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60岁以上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对象减免参保费用。7、加发基础养老金:60岁以上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对象每人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40元,每人每年补贴480元。8、中招加分: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和计生双女户家庭子女在高中招生时加10分。
责任单位:县卫计委
持有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证:9、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补贴60元。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
纳入低保的持证残疾人:10、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补贴60元。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
低保重度残疾人:11、可以同时享受以上两项补贴。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
四、保险扶贫
扶持范围:2017年未脱贫户
扶持标准:县政府出资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和附加医疗保险。1、0-5岁:主险10000元+3000元附加医疗险;2、6-15岁:主险20000元+5000元附加医疗险;3、16-65岁:主险40000元+10000元附加医疗险;4、66-79岁:主险10000元+5000元附加医疗险;5、80岁以上:主险5000元+2000元附加医疗险。
责任单位:中原农保
五、交通运输扶贫
扶持范围:行政村
扶持标准:1、通村公路标准:行政村与外部连接的一条出口道路实现硬化,宽度不低于3米。2、客运班车标准:距离客运班线2公里以内的行政村视为通客运班车。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六、技能培训
扶持范围:建档立卡贫困户
扶持标准: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补助:根据受训贫困劳动力取得的技能等级证书的工种分类,给予相应标准的补助A类工种补助2000元,B类工种补助1800元,C类工种补助1500元。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七、广电扶贫
扶持范围:建档立卡贫困户
扶持标准:每户免费开通有线电视。
责任单位:文广新局
八、水利扶贫
扶持范围:建档立卡贫困户
扶持标准:安全饮水每户免入户安装费135元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九、电费补贴
扶持范围:低保户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扶持标准:每户每月免费用电10千瓦时
责任单位:国网沈丘公司
十、金融扶贫
扶持范围:建档立卡贫困户
扶持标准:在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开展信用评定的基础上,经贫困户申请,每户提供5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按基础利率贴息的小额信用贷款。
责任单位:县农信社、邮储银行、中银富登
十一、危房改造
扶持范围: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
扶持标准:住房被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可享受危房改造政策。补助标准:1、C级危房维修10000元以内;2、非建档立卡户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D级危房改造12000-30000元;3、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14000-40000元;4、需政策兜底解决住房安全的特困户,按照改造房屋面积下限标准全额保障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