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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实现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四轮驱动”

来源:本站     时间:2018-11-09     点击数: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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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沈丘县紧紧围绕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各项重点任务,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以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为重点,综合施策、狠抓落实,实现医疗保障、医药制度、医疗服务、医疗卫生脱贫“四轮驱动”,取得良好成效。

    一、构建医疗保障体系,改善群众就医条件

    一是开展分级诊疗医联体建设。县分级诊疗信息系统,健康扶贫管理系统初步建成并运行,分别以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中心为龙头的三个县域医联体,并初步试运行。二是加大县级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投资3500万元,建成2.3万平方米县人民医院门诊楼;投资1200万元对县中医院进行升级改造;投资600万元对县妇幼保健院进行达标升级。三是加强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投资达3200万元对21个乡镇卫生院进行整改扩建,其中政府配套资金800万元。四是提升村级卫生服务能力。利用国家项目资金930万元,整合涉农扶贫资金751.17万元,对全县578个行政村卫生所进行了升级改造;投资1026万元新建67所村卫生室,投入资金309万元,对全县558个村卫生室统一了标牌标识、规章制度及医疗设备。目前,全县每千常住人口县办医院床位数达到1.81张(省定1.8张),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院床位数达到1.7张(省定1.2张);全县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人数达到2.2人(省定2人);合格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村卫生室(所)占比例为100%。县乡村医疗机构软硬件设施均达到或超过上级规定标准。

    二、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缓解群众就医负担

    一是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基本药物采购管理制度,理顺采购渠道,杜绝网外采购,保证基本药物使用率在85%以上,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网上采购药品金额达到1247多万元,配送率达到98%以上,最大程度减轻了患者药品费用负担。同时开展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86种药品议价谈判工作,均低于全省平均价和市级部分药品价格。二是实行药品采购“两票制”。各公立医疗机构理清配送药品清单,确定“两票制”药品目录,对配送企业签订“两票制”购销合同和承诺书。县卫计委组织人员对全县公立医院“两票制”进展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目前,5个药品配送公司均能做到票据随货通行;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三家医院实行“两票制”药品分别占比99.5%、95%和93.7%;基层医疗机构实行“两票制”药品占90%以上。三是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认真落实临床路径、按病种付费制度,医保费用总额预付制度,抗生素临床应用管理制度盒处方点评制度等控费措施,2018上半年县公立医院费用增长14.09%,为全市最低。三家县级公立医院次均住院费用为4060.31元,在全市处于较低位置。

    三、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优化群众就医环境

    一是实施基层卫生“369人才工程”。按照“因需设岗、合理设岗”原则,通过聘用、竞聘上岗、公开招考等方式,壮大医疗服务队伍。县级面试共招录各类医疗人才64人,县三家公立医院落实医改制度自行招聘急需医疗人才62人,连续三年引进人才数全市第一,有效缓解县级公立医院人才断层难题。二是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由乡镇卫生院医生和村医5人组成签约服务团队,村医任签约医生,签约团队为签约对象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每个乡镇由县级医生3-5人组成一个指导团队,负责对本乡镇签约团队进行技术和业务指导,目前,全县已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137个,家庭医生签约指导团队21个,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签约率100%,重点人群签约率85%。三是推行 “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服务。为困难群众开设绿色就诊通道,由专门医务人员全程引导看病就医,不交押金直接住院,优先就诊、优先治疗。实行一个窗口“一站式”结算服务,医疗救助“一卡通”系统全面开通运行,县内公立医院全部实现群众住院身份识别、患病情况、治疗信息、费用信息、结算服务电子化、信息化。四是推行分级诊疗服务。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服务模式,确定治疗方案,开展双向转诊服务,做到“小病不出村、一般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群众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5.2%。

    四、创新“11234”优惠政策,解决群众就医难题

    针对农村困难群众出台“一免一提两降三救四保”优惠政策,一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以下简称为“贫困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免交参保金;计划生育户免交一人份参保金;低保对象免交50%的参保金。免交部分由县财政补贴。一提:患有九种大病的贫困人员,门诊救助由5000元提高到10000元。两降:一是降低起付线。贫困人员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起付线由400元降至200元,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由200元降到0元;二是降低贫困人员慢性病卡办理门槛。由以前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病历,降低为提供乡级医院病历即可。三救:一是民政医疗救助。贫困人员患病住院,其医疗合规费用按规定报补后,剩余部分按70%的比例享受民政医疗救助,年度最高限额20000元。二是残疾康复救助。对贫困残疾人实行精神病基本药物补助,每人每年最高补助1200元;实行白内障复明手术补助,每人最高补助1500元;对肢体、听力、视力残疾人的辅助器具统一采购配发。三是政府兜底救助。针对建档立卡未脱贫的贫困患者,其合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民政救助报补后,仍然不能完全解决的,由政府实施兜底救助。四保:一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是大病医疗保险;三是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四是意外伤害保险。这四种保险除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外,大病补充保险由县财政按省、市、县分摊比例,为全县困难群众购买,不再向参保人员另外收取。意外伤害保险是由县政府出资,针对贫困人员购买的人身意外附加医疗保险。目前,已为22万名困难群众减免参保金3208万元,为5138人次贫困人员降低起付线补偿69.3万元,为贫困人员降低门槛办理慢性病卡7318份;为10295人次贫困人员民政医疗救助673.2万元,为1007名贫困人员政府兜底救助137.4万元;报补大病补充保险1.7万人次、2151.3万元;县财政出资822.9万元,为贫困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16.3万人次,补偿群众312万元。(沈丘县委改革办 梁珂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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