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河南省沈丘县法院对一起拒执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并于判决宣告前与自诉人赵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当庭履行了3万元执行款,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判决,当庭进行了宣判“被告人李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单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事情还要从一起租赁合同纠纷说起。2017年,沈丘县法院对原告赵某诉被告李某拖欠租赁费一案作出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赵某租赁费5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迟迟不予履行。2018年5月,赵某遂向沈丘县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李某让其前来领取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法律文书,李某不是说在外地出差,就是满口答应却不前来。见李某无顾拖延,执行法官遂按照其预留的送达地址确认书通过邮寄进行了送达。李某收到后,依然是无动于衷,既不履行判决义务,也不报告财产情况,最后竟然玩起了“躲猫猫”,执行法官几次前往其家中均是大门紧闭。执行法官依照执行流程对其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令等惩戒措施。
为了尽快推动案件进展,执行法官让申请人赵某配合寻找被执行人李某的踪迹。赵某感动于法官的执着,便也使出浑身解数积极寻找。功夫不负有心人,7月10号,执行法官得到线索,李某在周口市西华县一家私人企业打工。事不宜迟,执行法官连夜组织人员火速赶往,将下了夜班回家的李某一举抓获。
拘留期间,李某自认拘留几日就会放人,宁愿忍受高温呆在拘留所,也不愿意履行分文。执行法官见其执意要一赖到底,一定要以身试法,遂依照申请人赵某的自诉申请依法对其进行了逮捕。在送往看守所的路上,李某见动了真格,慌忙要求协商履行。可是法律岂能儿戏,最终,李某为自己违法、抗法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杜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