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法院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朱某某的家人在见到张贴于其行政村和家门口的“小公告”时,羞于舆论压力,主动代替其履行了判决义务,将3万元执行款送到了法院。
朱某某2017年向赵某借款3万元用于做生意,约定借款期限一年。借款期限届满后,朱某某以生意作赔为由拖欠不还。赵某见多次催要无济于事,便一纸诉状将朱某某起诉到了法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经法官主持,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2018年10月1日前,朱某某将3万元全部偿还给赵某,赵某自愿放弃利息。然而,朱某某再次言而无信,不仅未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义务,并且外出打工一走了之,连电话也不接了。赵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分配至执行局付法官名下。付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朱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多次拨打朱某某电话,其手机一直出于关机状态。后,经申请人赵某的申请,法官依法对朱某某采取了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的惩戒措施,并将朱某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及失信信息制作成小公告,在朱某某所居住的乡镇、行政村及其自然村进行了张贴。
朱某某的家人面对亲戚朋友和街坊邻居的指指点点,顿觉颜面扫地,主动找到付法官履行了3万元执行款。(杜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