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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取消停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

来源:郑州日报     时间:2017-07-12     点击数: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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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

  通知指出,经省政府批准,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票据工本费(省及以下)、机动车场地计时租用练习收费、货物港务费、公路设施损坏赔偿费、条码印刷品委托仲裁检验费、公共图书馆服务收费、市政设施损坏补偿费、黄河堤护养护补偿费、停征调处专利纠纷收费。以前年度欠缴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应足额征收,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通知要求,建立完善收费清单制度。各级各部门要编制本地区、本部门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并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要建立完善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执行中收费政策发生变化,包括取消、停征、合并、名称变更等,要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各执行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将本单位收费项目的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标准等内容对外公开,自觉接受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从根本上铲除滋生违法违规乱收费的土壤。

  通知还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对取消、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记者 覃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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