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县编办以“红绿灯”管理举措为抓手,积极促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
一是机构设置“红绿灯”。严格按照中央、省、市规定,对凡是不符合规定、理由依据不充分、职能界定不清晰或有交叉等机构设置申请事项一律亮红灯;同时,在不突破机构总量的情况下,对有利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中心工作等机构设置申请事项开绿灯。
二是编制使用“红绿灯”。根据单位职能职责、现有编制和人员情况,对无编制空缺、虽有编制空缺但可通过内部挖潜解决用人问题或用编结构不合理单位的用编申报事项一律亮红灯。为各类政策性人员安置和中心工作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等在编制使用上开绿灯。
三是业务办理“红绿灯”。坚持实施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凡是游离于联动机制之外一律亮红灯停止办理。在联动机制内的业务办理亮绿灯,实现编制使用、人员配备、工资核定、经费核拨、实名制管理的无缝对接和信息共享。
四是自身建设“红绿灯”。县编办通过对制度“废、改、立、行”大力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完善了会议、学习、廉洁、公文处理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了自身建设的红绿灯,不断规范机构编制工作者的言行、提升机构编制工作者的业务能力、树立机构编制工作者良好形象。(张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