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县“两违”专项治理活动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三批“两违”处理对象
通 告
为推动“两违”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县城规划区内“两违”治理实施方案》、《县城规划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凡未取得《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手续的,均属违法建筑。
经调查,下列小区属违法建筑,均未取得“五证”等合法手续,现予以公布,请广大人民群众不要购买此类房屋。现将第三批“两违”处理对象予以通告,具体如下:
序号 |
户主(小区) 名 称 |
建设位置 |
1 |
亿豪华府 |
颍河大道南段 |
2 |
王大伟 |
沈莲路 |
3 |
幸福花园 |
交通东路南侧 |
4 |
亿豪花园 |
兆丰大道19#楼 |
5 |
李慧 |
尚德路(海楼) |
6 |
海德华 |
尚德路(海楼) |
7 |
嘉和佳园 |
小王楼北侧新安街 |
8 |
中凯铭湖 |
沈淮路路北 |
9 |
李战胜 |
长安东路豫东大酒店东50米 |
10 |
时尚苑 |
颍河大道南段西侧 |
11 |
龙怡家园 |
交通西路 |
12 |
嘉和家园 |
莲池路口 |
13 |
荣昌小区 |
莲池路口棉麻公司 |
14 |
怡鑫苑 |
莲池路口 |
上述违法建设当事人,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两违办”(御景国际综合办公楼19层)接受处理。
请社会各界予以共同监督。县“两违办”举报电话:0394—8731600。
特此通告。
沈丘县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专项治理活动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