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社会团体年度检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之规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到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经查,下列6家社会团体、1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已连续2年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决定对下列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沈丘县人民政府或周口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满后视为放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自撤销登记后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及印章一并作废。
一、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名单
1.沈丘县三樱椒生产协会
2.沈丘县赵德营镇董小庄村生产发展互助社
3.沈丘县纸店镇赵楼村生产发展互助社
4.沈丘县纸店镇潘营村生产发展互助社
5.沈丘县石槽集乡后张营村生产发展互助社
6.沈丘县赵德营镇兴隆村生产发展互助社
二、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名单
1.沈丘县困境儿童幸福家园
2.沈丘县永祥老年敬养中心
3.沈丘县华雪足球俱乐部
4.沈丘县豫东服装技术学校
5.沈丘县三通职业技术学校
6.沈丘县新区实验小学
7.沈丘县恒丰技术培训学校
8.沈丘县树人电脑培训学校
9.沈丘县育才技术培训学校
10.沈丘县东方技术培训学校
11.沈丘县龙凤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沈丘县民政局
2018年8月10日